赤峰市开始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08-06-05 00:00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有效地保护耕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型建筑材料的推广,赤峰市政府最近批准了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的有关意见,要求做好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耗能巨大,毁田烧砖,破坏耕地,污染环境。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就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性规章,扶持发展新型节能的建筑墙体材料,遏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使用;自治区政府也就这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特别是于2007年7月份制定下发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政策,今年3月份下发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开始组织实施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工作。

  据悉,赤峰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范围为全市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单位,农村牧区暂免;基金的征收标准,按工程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进行预收,不易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项目,按粘土实心砖每块0.04元进行折算预收。专项基金缴入市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市经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专项基金的征收方式严格采取工程开工前预收、工程主体完工后结算的程序进行,未办理基金预缴手续的工程项目,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许可。专项基金的返还、使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罚,按上级规定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办理。

  赤峰市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通过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这个杠杆,必将使我市墙体材料生产和消费结构得到调整,遏制落后生产力,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乃至循环经济的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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