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印发《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08/05/30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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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实施《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充分发挥新墙材专项基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利用的规范性、有效性,促进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促进墙改科技创新,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富阳市财政局、经贸局制定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鼓励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引用新技术而进行技术改造。企业技术改造更新、增加生产设备,给予投资额3% 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原料研究开发:新墙材生产和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究并应用于生产和建筑施工,经省、杭州市有关部门认定并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给予2万元奖励;新产品首次在富阳开发试制成功投入批量生产,并经省、杭州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给予该开发试制企 业2万元奖励;企业开发利用原料新来源,符合节能利废、资源综合利用,并经省、杭州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给予该开发企业2万元奖励;企业在生产中利用造纸污泥的,按年度污泥(含水75%)总用量给予每吨0.5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对初次通过省新墙办产品认定的新办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8千元,并鼓励企业争创省级示范线,对当年被省认定为省级新墙材示范线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办法》对新墙材应用工程示范试点工程的补助作出规定:对建筑工程(包括新农村建设农民联户自建)列入当年新墙材应用示范试点的给予建筑面积5元/㎡的补助;对农村农民自建住房列入当年新墙材应用示范建设的,每户(幢)给予3千元的补助。

  《办法》要求加强新墙材生产、应用和市场管理,专门设立管理项目奖项,资金额度为5万元,用于奖励年度评比出来的墙改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新墙材重点生产企业,当年同类新墙材产品中生产产量和上缴税收(含退税部分)评比名列第一名的各奖励3千元。

  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将对引导全市新墙材企业发展方向,提高墙材产品档次,提高工矿废弃物利用比例,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墙材科技创新,促进新墙材推广应用等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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