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规范提升小型混凝土砖生产企业

2008-04-28 00:00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企业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的要求,富阳市新墙办于20007年10月底对全市混凝土砖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目前全市已有小型混凝土砖生产企业68家,分布在17个乡镇(街道)(其中无营业执照的有16家)。 

  近日配合市技术监督部门对这些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检查结果不容乐观,原因是这些小企业的生产条件简陋,许多是国家禁止类简易式生产工艺,场地偏小,达不到生产合格产品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且低价销售,影响了新墙材产品的市场形象和市场秩序,质量存在隐患,进一步影响了广大农村建筑物的安全,为更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富阳市及时对这些小型企业提出了完善、规范、提升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等文件明令淘汰、禁止、限制混凝土砖(砌块)生产机械设备不得参与生产经营、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08年本)、富阳市政府《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意见》(富政函[2007]98号)文件要求对新墙材生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的要求,对现有生产线设备、设施加以完善、提高,使之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要求。 

  结合富阳市地域分布的需要,对这些小型企业进行了分类指导,促使其整改提高,整改提高要求必须按照富阳市政府《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意见》及《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验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富新墙办[2007]05号)文件进行整改。具体要求为:年设计生产能力在3000万标准砖以上(设备要求5—15型2台、8—15型1台)、产品堆放场地在10亩以上、必须配备产品检测室(主要仪器为:养护箱、压力机、烘箱等)、产品必须达到24小时静养(要求建立达到一天生产存放量的室内养护房)、原材料室内堆放场要求在150平方米以上、产品必须达到自然养护28天以上方可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混凝土多孔砖JC943—2004、普通砖NY/T671—2003标准要求,部分小型混凝土砖生产企业已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提高,为建立规模化,档次化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奠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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