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建筑施工企业须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来自安徽的农民工小李在泰州市某建筑工地做瓦工。去年10月,他不慎被侧翻的水泥板砸断了腿,看病花去数千元。事发后,建筑单位、包工头相互扯皮,小李一分钱补偿都没拿到。这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今后在我市不再会发生了。
从现在起,泰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3月19日,《泰州市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出台。
《办法》规定,凡在我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和资金来源,均须按规定为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黄东平介绍,以往,建筑企业只有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一线的农民工反而成为工伤保险的空白。《办法》的出台就是要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化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针对建筑行业中挂靠行为非常普遍,建设项目层层分包的现状,《办法》特别提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将建设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发包方承担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责任。
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没有参保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需及时变更备案。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未登记备案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职工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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