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的登记报告
大市府规登〔2008〕3号
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
现将大理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及其说明各一份报请登记。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
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墙体材料革新,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应用,限制、禁止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大理州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大理州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1号),大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市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
2、禁止范围:在下关城区(含大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大理城区(含大理省级旅游渡假区)、凤仪城区(含凤仪创新工业园区)等辖区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3、禁止对象:在禁止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生产企业、使用单位。
4、市人民政府大力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企业、个人在市内投资建厂、生产粘土实心砖替代产品。
5、本通告自2008年12月3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的备案说明
为了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墙体材料革新,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应用,限制、禁止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大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12月31日起在市辖区内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工作。为此,我们制定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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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通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大理市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又相继获得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十佳魅力城市的称号。并列入国家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之一。由于长期的建筑施工传统落后方式,我市以粘土实心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粘土实心砖生产呈增长态势。如何节省耕地、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提高建筑质量、提高建筑抗震能力等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因此,适时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工作已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通告》实施的条件和措施
1、国家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相关规定,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工作提出了依法整治的依据。
2、各级党委、政府对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的措施相继出台,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工作提出了较为规范的制度保障。
3、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年来不断提出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建议(提案)和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群众基础。
综上所述,尽管粘土实心砖以其实用方便的特点会给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的实施带来很多困难和问题,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实心砖,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条件和措施已逐步成熟和具备。
三、编拟《通告》的依据
1、云南省政府第89号令《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2、国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规定;
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号《大理州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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