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废止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月11日,记者从甘肃省建设厅获悉:甘肃省现行的《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4-2004)中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将停止执行,自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另外,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DBJD25-24-2004)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的措施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将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费=《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相应定额子目基价×调整幅度,调整幅度=1-[按《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按《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按《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调整后的相应措施费,应列入工程直接费中,并按有关规定相应计算各项费用。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