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德阳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2008/03/11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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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建质安发(2007)16号

市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了配合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从关键环节上防止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制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和监督办法。

  一、 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装备、技术人员配置、产品检验、质量管理等进行抽查,若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接受监督的企业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 对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1、商品混凝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现场状况,编制商品混凝土施工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合格证和质保资料,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机械设备、人员配置情况、应急处理预案以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和质保资料进行审查。砼进入施工现场确认其符合混凝土施工质量要求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商品砼进入施工现场时,商品砼生产企业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本批次使用的各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资料和水泥复检报告、砂、石检验报告、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等掺合料检测报告,砼配合比报告。

  3、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规范和工程特点,在监理实施细则内明确商品混凝土监理方案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相应职责。在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抽查商品混凝土生产现场,检查原材料、砼配合比是否与商品混凝土企业提供的质保资料相符,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

  4、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和养护。

  5、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逐车进行坍落度检验,并应有检验记录。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后作销毁处理,并通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6、砼强度检验试样应由商砼送货人员、施工单位取样员、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员三方共同在交货地点按GB/T14092-2003规定取样、养护、送检。

  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品混凝土输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或其他材料,如遇堵泵,机械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混凝土在罐车内停留超过规定时间等情况,相关单位应立即实施应急处理预案,采取可靠技术措施,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如发生以上情况,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8、为避免用商品混凝土浇筑的结构出现裂缝,各责任主体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相应材料措施,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施工抗裂措施,设计单位采取相应设计和构造措施,监理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和旁站监理,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组织,协调管理。

  9、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以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工程,应责令立即改正。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单位,应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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