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墙材办关于开展我市2007年度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年审的通知

2008-02-27 00:00

穗墙建[2008]5号

各新墙材生产及经销企业:

  根据《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做好2007年度《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的年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凡在2007年获得我办新发的《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和通过2006年度确认年审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均应参加本次年审。

  二、年审受理时间: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审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省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三)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四)年审抽样检测合格(由我办组织抽样检测);

  (五)符合《关于重申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穗墙革[2001]01号)的附件要求。其中,根据《规定》的要求,不再办理粘土类烧结空心砖、粘土类烧结多孔砖的确认。

  四、抽样检测:

  凡参加本次年审的企业,应通过我办组织的产品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由我办统一安排,检测费用由我办支付。从2008年3月起,我办将与检测单位一起到生产厂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到由生产厂家提供使用该厂产品的工地进行抽检,检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产品检测报告作为确认证年审的依据之一。

  另外,今年我办将联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在建工程的新墙材质量进行抽检,抽检报告也将作为确认证年审的依据之一,希望各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新墙材产品质量。

  五、生产企业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年审申请表(见附件);

  (二)《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副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2007年部分新墙材产品出厂合格证以及应用新墙材的工程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产品没有相关国家标准的,应提供地级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六、办理周期:申办企业按上述要求备齐资料后,于4月1日前送到我办,以便安排抽检工作。经抽检合格的企业,我办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复。办理确认证年审不收取费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确认年审:

  (一)2007年产品抽检三次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市建委内控技术指标要求的,或产品抽检不合格,要求进行整改而未完成的;

  (二)未填报2007年生产销售统计报表或填报不齐的;

  (三)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主要生产设备、化验室等确认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在年审受理时间未提交年审申请的。

  八、未能通过年审的企业,将被取消新墙材产品确认资格。被取消确认资格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其确认申请。

  九、没有办理确认或未能通过年审的企业,其产品不可进入广州市建筑工程中使用,不能享受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减免税政策优惠。

  十、通过2007年度《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年审及本年新确认的企业名单,将在《广州建设》、《广州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广州造价信息》、《广东建设报》以及广州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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