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三项措施推进建筑节能

2008-02-21 00:00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两型社会建设改革与理论研究专题的通知》精神,围绕推广建筑节能、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这一课题,我站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 明确目标、巩固成果,拓展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推广应用规模

  在确保七个中心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基础上,全面开拓远城区和两个市级开发区的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08年中心城区商品混凝土使用含量达到95%;市级开发区商品混凝土使用含量达85%;远城区商品混凝土使用含量平均达到60%。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精神,做好商品砂浆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08年商品砂浆推广使用率达到竣工工程数的30%.

  二、 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强化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

  根据《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等法规规章要求,将"环保评估"作为资质审查的必备条件,并将"清洁站点"的评定工作纳入资质管理之中,加大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废水、废渣排放监管力度,将废混凝土、废浆水循环开发利用,节约原材料,减少废弃物、粉尘、噪音污染。

  三、 探索创新、制定标准、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力度。

  大力推广应用《绿色高性能、高强度混凝土》的科技成果,进一步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提高混凝土的性能,节约混凝土用量。编制《武汉市混凝土工业废渣粉物规定》,充分利用武汉市常用的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钢渣粉和石灰石粉等工业废料,减少硅酸型水泥熟料用量,改善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实现节能减排,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建议:

  1.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和执行办法。

  目前武汉市混凝土管理已经有了国家关于禁止现场搅拌和散装水泥使用的规定,以及根据这些政策制定的《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和《武汉市商品混凝土规定实施细则》,相应缺乏的是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场规范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建议加大立法力度,尽快出台《武汉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的精神,建议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减免税收,扶持砂浆生产企业的发展。同时出台商品砂浆的政府指导价,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2. 拓展商品混凝土管理站的管理职能

  将市政工程项目的商品混凝土使用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将使用的品种、数量等相关资料归入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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