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项目经理收好处费获刑三年
利用担任项目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相关业务单位的好处费3万元。日前,被告人胡忠诚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被告人胡忠诚,原系北京第五建筑公司第四分公司职员,并于1996年至1998年担任北京技术交流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工程施工的全面工作。依据职权,胡忠诚对建筑材料、施工人员的选择有决定权。对监管工程质量,且公司最终会依据其上报的使用材料厂家、数量对工程款进行结算。1998年,胡忠诚利用管理工程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北京市双维技术开发公司经理刘文建(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30000元,并为双维技术开发公司承包工程提供方便,使得双维公司能够继续为工程进行石膏板的内强安装工作,并顺利得到工程款。后胡忠诚在接受反贪局侦查人员调查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庭审中,被告人胡忠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且自愿认罪,同时希望法庭考虑其身体状况,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胡忠诚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情节,并将赃款全部退缴,可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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