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度无锡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通报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努力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我站于6月11日到6月20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3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试验室质量控制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试验室的是设备与原材料管理、质量保证体系、配合比设计管理,以及企业技术人员和试验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按照检查细则进行考评打分,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总的情况是:各预拌混凝土企业都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包涵了针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所要求的工作程序及内容并且较好的得到实施;在试验室设备与原材料管理上基本能够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在试验室环境、设备、人员及检测能力上总体都能符合《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都在逐步建立、健全配合比设计与管理制度,使之成为质保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部分企业已经实现了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具体检查的情况如下:
1、试验室设备与原材料管理
大部分企业都能根据自身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制订各项原材料检验的作业指导书,设置符合要求的检测室;混凝土试件、水泥试件成型养护等环境控制基本符合标准要求;根据材料供应情况制订各原材料的验收规定;建立了原材料的进场取样检验台账,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法规的要求开展原材料的复验检测,并提供各主要原材料的年度型式检验报告。但大部分企业在混凝土含气量、泌水、抗折、收缩、凝结时间等试验检测项目上能力有欠缺,即使部分企业有上述试验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但也没有相关试验检测记录;大部分企业无砂、石碱集料型式检验报告,部分企业使用矿粉、膨胀剂、纤维却无相关的型式检验报告、复检报告及作业指导书就投入使用;个别企业样品间未上锁,留样封条未粘贴,混凝土养护室温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更有少部分企业无原材料及拌和用水的验收规定;甚至于个别企业不按照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按批复检。
2、质量保证体系
大部分企业都制订了质量管理系统文件,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图及岗位责任制度,质量管理部门基本能独立行使职权;大部分企业已能积极收集、跟踪现行与混凝土相关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标准,但部分企业工作程序文件不完整、对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学习不够;部分企业还未做好执行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等最新行业标准的准备。
3、企业技术人员和试验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大部分企业试验室人员配置符合要求,部分企业试验室主任职称未达到省建管局规定的中级职称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在岗的现象比较普遍。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主任的调动过于频繁且绝大多数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配合比设计管理
部分企业未建立适合本厂实际的配合比设计管理制度,大多数企业由于尚未实行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未制订配合比编码规定;各企业提供的基准配合比、配合比计算书、试配记录不全面、完整,部分企业临时配合比调整只做记录,未提供配合比调整通知单;试块的取样成型台帐信息量太少,个别企业取样与成型记录不能一一对应;大部分企业发货单标识不全;大部分企业都对混凝土强度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但未能应用与指导生产。
二、通报表扬和批评的单位
经研究决定分别对下列单位提出通报表扬和批评:
通报表扬的单位:无锡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市华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华太混凝土有限公司。
该三家企业在试验室的设备与原材料管理工作开展较好、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配合比设计管理比较完善,质量控制水平相对较高。
通报批评的单位:无锡市天泽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市德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市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无锡市天泽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试验室设备与原材料管理方面比较薄弱,无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作业指导书,水泥按批复检数量严重不足.
无锡市德凯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配合比设计管理方面比较混乱,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无锡市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缺乏管理,各项相关资料失缺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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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通报附表中已详细列出,结合调研情况和相关文件精神,我站要求各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要求来做好以后的各项工作。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及人员,做到每个环节有人负责,各层面体系相互衔接,使体系运转有序进行,不断提高,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产品的品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2、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提高人员素质,一方面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各级管理文件以及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序、工作有效。另一方面我站作为具体管理部门将分门别类地组织企业技术质量条线上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专项研讨,提高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3、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组织机构图中生产技术人员的动态管理,企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职称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企业技术负责人及试验室主任的变更必须及时到主管部门备案。我站今后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及试验室主任实行上岗前的专项考核,为下一步企业是否聘用提供参考意见。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经常不在岗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监督。
4、企业试验室必须根据自身生产质量控制需要,进一步提高试验检测能力和水平。针对本次检查中所出现的检测项目不全、检测能力有欠缺的实际情况,各试验室必须按照省建管局颁发的《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所对应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试验室的检测能力要求,配置齐全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试验检测环境以及足够的人员,并且严格按试验检测规范认真踏实地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5、各试验室必须迅速完善各种原材料和拌和用水的验收规定,明确各种原材料和拌和用水的验收批次、检验频率,严格按照按批检验的要求进行复验,并且做好留样工作;对矿粉、纤维和新使用的外加剂等必须有完善可靠的试验检测资料,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对此次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材料,我站将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材料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预拌混凝土企业。另外,在此我站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将不合格原材料的情况及时上报我站,便于跟踪追查。
6、进一步健全配合比设计与管理制度,规范配合比计算书与试配记录,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原材料情况的基准配合比,并且对配合比进行规范有效的编码管理,做到日常生产的施工配合比可追溯。对混凝土强度的统计分析应该更加全面透彻,并且应用到配合比设计调整及日常的生产中,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从而提高企业效益。
7、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严格执行我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要求。
8、严格按照文件及记录的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及归档。并应根据相关规定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及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形成修订记录,严格执行落实并形成完整的质量记录。对诸如各种原材料的验收、检测、留样、不合格品和退货情况;企业内部试块取样成型记录、施工现场试块的的见证情况等的各种质量记录必须有足够的信息量和有效保存。各种记录必须做到完整、齐全、真实,让本企业混凝土质量有一个真实的体现,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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