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8-01-11 00:00

宁建(建)字[2007]122号

各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厅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概况

  2007年8月,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组对我区现有1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以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场原材料复验、生产质量控制、出厂质量检验和企业技术资料档案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结果的评价

  从对1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以及企业质量管理的专项检查情况看,今年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以及企业质量管理相对去年总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外加剂、粉煤灰进厂复验引起了高度重视,如:宁夏威尔信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科进混凝土业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银川军浩兰混凝土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多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配齐了外加剂、粉煤灰检验没备,外加剂、粉煤灰检测报告基本齐全;二是大多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资料基本齐全。

  按照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相应检查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就1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的检查,其中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9家;基本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3家;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2家。(详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结果名单)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对1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以及企业质量管理的专项检查情况看,我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还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问题和质量管理较差的企业:

  1、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不到位。

  大多数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企业实际管理不相符,造成程序文件和实际运行两张皮;部分企业在岗的技术人员无职称证书和上岗证,搅拌站微机操作人员无企业内部培训记录;企业都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但在生产控制过程中制度落实尚不到位。

  2、原材料试验方法及原材料管理不规范。

  大多数企业实验室对水泥的标准稠度和凝结时间试验方法及试块养护方法操作不规范;砼标养室温、湿度控制不灵;个别实验室水泥试验报告归档资料缺28天强度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资料不完整;砂、石料堆放场地无隔离措施,如:宁夏天信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业分公司材料现场管理混乱,砂、石料混堆,堆放线路分散狭长;部分企业仍没有配备外加剂、粉煤灰检验没备,使用外加剂、掺合料无进场台账和复验报告。

  3、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不到位。

  大部分企业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交接手续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砂、石含水率测定记录,无计量器具(上料机)自检记录,第一工作班计量设备零点校核记录;每工作班坍落度检测记录、混凝土搅拌时间记录资料不全;储存在搅拌站计算机里的计量数据和拌制混凝土累计偏差记录,没有定期刻录光盘贮存数据;大多数工程的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到混凝土生产现场参加首次使用混凝土开盘鉴定,签字手续不齐全,无首次使用混凝土开盘鉴定结论。

  4、宁夏煤炭基建公司(新兆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建立企业实验室;无砂、石含水率测定记录;未建立外加剂、掺合料进场台账,无复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资料不全;未建立不合格材料、不合格产品试验台账和不合格材料、产品处理记录;无混凝土塌落度实测记录和首次使用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

  5、固原建祥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试验环境条件及水泥试块标准养护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标养室温、湿度控制不灵;未建立原材料进场台账;不具备外加剂和粉煤灰检测手段,外加剂和粉煤灰复检资料不全;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资料不完整;试验原始记录签字不全,无试验编号,试验数据记录及试验结论不规范;未建立不合格材料试验台账和不合格材料、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生产质量控制手段不健全,无混凝土塌落度实测记录和砂、石含水率测定记录;无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资料;砂、石堆放场地无标识、无隔离措施。

  四、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检查结果的处理意见

  对这次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自治区质量管理、资质管理等有关规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情况,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罚;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通过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在全区给予通报;对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措施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监管。对检查中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生产企业,要监督其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经组织验收后,将整改情况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二)对仍没有配备外加剂、粉煤灰检验设备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限期1个月配齐检测设备,否则,不得继续生产预拌混凝土。
  (三)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必须在出厂质量检验项目中,提供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附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结果名单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结果名单

  一、符合要求的企业9家

  1、宁夏科进混凝土业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2、宁夏威尔信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3、银川市建三公司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4、银川军浩兰混凝土业有限责任公司
  5、宁夏格拉普尔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6、石嘴山申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石嘴山市金长城混凝土业有限公司
  8、吴忠市金石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9、宁夏物华集团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3家
  1、宁夏普迈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宁夏建工集团兴建混凝土构件公司
  3、宁夏天信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业分公司

  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2家
  1、宁夏煤炭基建公司(新兆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2、固原建祥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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