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加强管理建筑用海砂取得明显成效

2007/12/07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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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海砂来建房比较便宜,但海砂建房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平潭县建设局获悉,该县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筑用海砂工作,严禁施工企业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检测不达标的海砂,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使用海砂拌制混凝土和砂浆会使建筑工程出现氯离子腐蚀情况,降低工程耐久性,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同时,由于地处海岛,平潭县河砂资源十分匮乏,工程建设普遍利用海砂拌制混凝土和砂浆。另一方面,平潭位于沿海,气候比较潮湿,使用海砂拌制砂浆,易返潮。若建筑使用的海砂未经科学处理,将影响工程质量和耐久性。

  为加强建筑用海砂的管理,严格控制和科学使用海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平潭县建设局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用砂的进场联合验收制度和用前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施工单位开采海砂、对海砂进行除盐处理和混凝土搅拌等过程,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检验或经验收、检验不合格的建筑用砂。积极鼓励企业或个人经营闽江砂,对办理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企业或个人,县政府即准许其在平潭县经营闽江砂,并且在堆放场地、码头使用、陆地转运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同时,该县拟临时挂牌出让竹屿口浅海取砂点的开采权,以确保一方面满足建筑用砂需求,另一方面可扶持县内原有的10家铸造砂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鼓励推广集中拌制商品混凝土经营模式。逐步禁止建筑混凝土使用海砂,特别是公共建筑或高层建筑不宜使用海砂。

  另据了解,为合理利用当地有限的淡水砂资源,同时切实保护好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当地政府责成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当地资源分布情况,划定了用砂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并明确规定“如果在平潭海坛湾和坛南湾每发现一次违规运砂,就扣减县国土资源局10万元工作经费”。通过落实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做到“既能保护好资源,又能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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