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预拌砂浆蓝天白云常驻京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和北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精神,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市建委、市规划委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北京市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曾几何时,工地上狼藉一片,一袋袋水泥堆积如山、一车车沙土呼啸而来,倾倒、搅拌中尘土飞扬,路人、附近居民、施工者无不“倾情吸纳”,大气层、地表环境烟尘缭绕,城市蓝天几近“奢望”……现场搅拌的“影响力”必须如此巨大吗?有没有办法将这些污染加以控制?当一车车预拌砂浆驶往工地,项目现场不再尘土飞扬时,蓦然回首,才发现我们的城市预拌砂浆之路,已经走过了长长的一段路。
随着2007年9月1日起北京市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标志着我市建筑施工与环境挂钩、重视工地施工者健康与安全、消纳工业废弃物、节能环保等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据了解,北京市推广预拌砂浆工作起步于2002年,当时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已得到广泛应用,为保护环境及施工者健康,北京市建委采取多项市场监管措施推广预拌砂浆,让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
多项政策引导行业发展
2004年1月,北京市建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四环路以内工程、奥运工程应率先使用,工程维修、家庭装修提倡使用干拌砂浆,增加的费用可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含袋装砂浆)的,所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予以全额返还”。
进入“十一五”时期后,为加快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要求纳入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通告》,规定“2006年4月1日起,本市四环路内建筑工程要全部使用预拌砂浆”。为落实《通告》要求,与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规划委、北京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行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在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对普通预拌砂浆实施备案管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利用钢渣、尾矿砂、粉煤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初,北京市建委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期间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将加快发展预拌砂浆,逐步取消工地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砂浆作为重点任务提出,这也意味着北京市的禁限工作从引导、鼓励为主的阶段向强制推广使用阶段的转变。
今年8月21日,北京市建委、市规划委又印发《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继续加大推广预拌砂浆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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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程“夯实”技术基础
2002年,首次在北京天通苑住宅小区2000平方米的消防综合楼试点应用散装干拌砂浆,摸索干拌砂浆在运输、储存、现场使用以及施工机具等方面的经验。
2003年,北京市建委编制并颁布了《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2005年编制并颁布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湿砂浆)地方标准;2006年组织华北地区标办和部分生产企业共同编制并发布了国内首部《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在设计环节上提供了使用预拌砂浆工程设计文件,并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文的形式规定设计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设计。
为便于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北京市建委于2006年7月发布了预拌砂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格,2007年6月又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试行)》,解决了使用预拌砂浆的定额和计价问题。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干混砂浆用骨料》地方标准,以统一规范各砂浆生产企业骨料使用标准。
消纳工业废物变废为宝
以往本市冶炼、发电、采矿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钢渣、粉煤灰以及尾矿砂等工业废弃物,这些固体废弃物在占用大量土地的同时,更对生态环境及水源造成污染。而在建设领域积极利用首钢钢渣等工业废弃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则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有力措施。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在推广预拌砂浆工作中,积极探索解决钢渣等工业废弃物应用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制订相关标准,并会同市发改委出台预拌砂浆企业利废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预拌砂浆,变废为宝。
通过政策扶持和技术服务,解决了应用中的各种问题,实现了工业废弃物中的钢渣、建筑垃圾和尾矿砂替代砂浆原料中的天然砂,粉煤灰替代部分水泥掺量的综合利用目标。不仅缓解了资源紧缺问题,降低了预拌砂浆生产成本,而且为城市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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