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实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新型材料产品的质量和节能性能,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有序发展,徐州市日前出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规定》要求,凡在徐州市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均需备案。市建设局、市经贸委负责对新型材料产品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墙改办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备案。成立徐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与专家委员会,担负备案中的技术性评审、指导、咨询工作。从事墙体材料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向市墙改办备案。
凡是申请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的企业,要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产品应符合国家或地方颁布的相关标准,并通过产品形式检验。同时要求生产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先进,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能达到批量生产。企业在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三项以上典型工程的用户意见、工业废弃物含量检测报告等备案申请。市墙改办接到申请,将组织对企业的生产条件现场调查,同时委托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通过审查的产品颁发《徐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证书》,产品列入《徐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导向目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证书由市墙改办统一印制颁发,产品上须压制出企业标识。
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备案资格实行动态监管,在备案期内,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备案的;经定期监督检查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停产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该产品的备案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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