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
适用范围 |
本规则仅适用于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以下称顶管)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抽样检验。 |
实施标准 |
JC/T640—1996《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以下称标准);
GB/T16752—2006《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试验方法》(以下称方法标准)。 |
抽样
方法 |
1.对于发证企业及已获证企业增所属单位,其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内填写的规格型号的产品必须检验;另从符合抽样条件的该品种其他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作为另一受检批。已获证企业增规格、增外压级别,只需检验所申请的规格型号的产品。
2.在企业自检合格的成品堆场中抽样。受检批为连续二个月内生产的产品,样品龄期不超过6个月,进行外压荷载检验的样品龄期不少于14天,由同材料、同工艺、同规格、同外压荷载级别的管子组成。每种规格型号的管子抽样基数为:管子直径<
3.所抽每种规格型号的10根样品都应检验外观、尺寸,从10根样品中随机抽取3根检验外压荷载,随机抽取3根检验内水压,再各随机抽取2根复检备用。从3根检验外压荷载的管子中随机抽取1根检验保护层厚度,另外2根复检备用。
4.抽样应在受检企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要求受检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15)上签字,并盖企业公章。一旦抽样完毕,样品不得更换、修补和随意移动。 |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
见表22《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
综合判定原则 |
检验项目均符合合格品的要求,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
检验用仪器、设备和量具 |
1.检验用仪器、设备和量具应符合GB/T16752—2006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现场检验使用非检验机构的外压、水压检验装置,检验人员应确认外压、水压检验装置符合检验要求,方可进行检验。 |
其他说明 |
现场检验使用企业的水压检验装置时,检验组应将所检规格型号管子的水压试验制度的书面文件提供给企业水压试验机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全程临督水压检验过程;检验完毕应请水压机操作人员在该文件上签字后带回检验机构随检验原始记录一同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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