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税局梳理落实8项税收优惠政策

2007-08-27 00:00

  记者日前从湖州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已梳理出台了8项鼓励湖州市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安置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税收优惠、严格执行增值税起征点税收优惠、利废企业税收优惠、支持新农村建设税收、福利企业新税收减免优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收政策、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等。

  根据湖州市国税局梳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凡商业零售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额税收优惠。凡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达到企业总人数的60%,或专门为安置随军家属而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凡安置残疾人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可以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享受每年每人退还3.5万元的增值税,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

  与此同时,鼓励企业利用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等废弃资源生产,以享受国家对资源利用企业的定期(1至5年)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可按规定享受减征免征增值税优惠。鼓励农业企业做大规模,符合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条件,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支持我市的新农村建设。

  鼓励企业大力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出口退税产品及退税率调整的规定,不断改进出口产品结构,大力生产鼓励类出口产品,提升产品档次,增加附加值,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快单证审核审批进度,确保退税准确及时。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享受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此外,为鼓励全民创业,确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未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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