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厦门网 · 2007-08-23 00:00
 基本要求:

    1、设计总说明中必须有节能篇章。其中,对建筑专业应当明确建筑物围护结构各部位的节能措施和热工性能,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门窗表”应当明确外门窗的型材、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等技术指标。对机电设备专业应当明确建筑物制冷空调、电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节能设计参数及其相应的节能措施。

    2、节能报审表中建筑物围护结构各部位的节能措施应当填写完整:应明确屋顶节能材料的类别及厚度、外墙墙体材料及节能材料的类别、热工性能参数及厚度、外窗的型材、玻璃的类别及热工性能参数等。

    3、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节能设计内容。

    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1、建筑外窗设计:

    1.1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采取各种固定或活动式的外遮阳装置等有效的遮阳措施,如花格、外挡板、外百叶、外卷帘等。遮阳的设置应避免对窗口通风产生不利影响。

    当外墙未采取保温措施时,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或遮阳措施,使外围护结构达到节能要求。

    1.2居住建筑的窗墙比≤0.4时,居室和楼梯间的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5。

    1.3提倡采用玻璃内置百叶窗、中空玻璃(包括热反射镀膜、LOW-E低辐射镀膜)、镀膜玻璃、吸热玻璃、玻璃贴隔热膜等方式。

    1.4居住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的45%。公共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2、建筑外墙设计

    2.1建筑物剪力墙等部位鼓励采用轻质、保温的陶粒混凝土,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加气混凝土等具有自保温性能的各类墙体材料体系。

    2.2当墙体无法满足热工性能指标时,应采用外墙保温技术加以补充。

    2.3当外窗(包括透明幕墙)采取有效的隔热或遮阳措施,且外围护结构通过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综合评价达到节能要求的,墙体可不采取保温措施。

    2.4外墙保温体系禁止使用水泥聚苯颗粒保温浆料、膨胀珍珠岩类复合保温浆料。外墙内保温体系材料应采用无毒、无污染、防火的无机保温材料,且保温材料厚度宜小于30mm。胶粉聚苯颗粒、聚苯板、挤塑板等有机保温材料不应用于内保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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