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型墙材政策

2007-08-09 00:00

  7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全国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对切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做出部署。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会议认为,墙体材料改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工作。顺应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墙体材料改革政策进行的一系列重要调整,重新制定一部符合实际需要的政府规章,对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政策、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禁止使用粘土砖等方面做出规定,有利于严格限制和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加快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促进建筑业、建材工业技术进步。会议指出,建筑装饰装修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一部比较全面、系统的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规定,有利于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统一管理,规范装饰装修企业行为,解决行业管理工作滞后问题,维护装饰装修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墙改”工作重要意义,将其纳入依法推进的管理轨道。墙体改革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规划,坚持“堵”、“疏”结合,搞好衔接,加快禁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步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合力。要高度重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履行好行政监管职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变管理为服务,真正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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