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陂区积极支持预拌混凝土发展

2007/07/27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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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武汉市黄陂区建筑管理站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区建设局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部委、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在城市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区情实况采取一系列科学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积极支持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联合发文宣传动员

  黄陂区建设局会同区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在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及前川地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通过街头宣传和上门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参建各方负责人会议等多种形式,把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商品混凝土的精神贯彻到各参建单位,重点突出“禁现”的政策方针,使广大的商品混凝土用户能够认识到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好处:环保、节约能源、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在施工过程中主动地使用商品混凝土。

  归口管理加强监管

  黄陂区建筑管理站按照武建[2005]222号文件精神,在建设局和建管办的高度重视下,把商品混凝土工作纳入建管口闭合管理之中,确定盘龙城开发区从2006年春节开始,所有的新开工、新办手续的项目,从办手续到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要配合商混管理工作的开展,实行建管闭合管理,同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把商品混凝土推广工作纳入建筑管理程序:一是严把招投标关,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部门在编制招投标文件、审查标底时,必须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作为其中一项内容。二是严把施工许可证发放关,对未办理商混监督手续,未缴纳商混保证金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是加大商混市场管理力度,对违章不使用商混的建设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法。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对未签商混意见的建设工程,质监站不予办理备案手续。通过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促进了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工作。

  严格执法规范市场

  黄陂区建筑管理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文明执法,积极促进商品混凝土的发展。加强日常管理,每个项目不低于3次检查,加大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和前川地区的监管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违规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项目业主,采取措施,纠罚并举。积极扶持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黄陂区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从无到有,其中投入生产的有两家,另两家在申办筹备中,基本上满足了全区发展商品混凝土事业的需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禁现”规定,提高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的使用含量。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建筑管理站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的商品混凝土使用含量达到70%%,超额完成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下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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