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可用于建筑混凝土的河砂严重匮乏

2007/07/23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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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情况作了检查,充分肯定了《条例》200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取得的显著成效。但同时也指出了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条例》颁布前期的无序、过量采砂对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带来的隐患在短期内仍未消除。

  据了解,当前全省每年对河砂的需求量约为9000万立方米,而河道河砂的淤积量仅为1400万立方米,供需矛盾突出,造成了有些河道无证偷砂及有证的中标人超范围、超量采砂的现象,其中东江博罗段、西江肇庆段、韩江汕头与潮州边界河段非法采砂现象严重。

  与此同时,由于省管主要河道的河砂开采权招标都交由当地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招标所得出让费归当地财政,当地政府为追求眼前的招标收益,招标价钱畸高,明显违背了市场规律,导致对现场监管不力,使河道采砂招标和事后监管形成恶性循环。据介绍,目前,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的焦点和难点都在省管河道,范围包括可用于建筑混凝土河砂的东江干流、西江干流、北江干流、韩江干流、珠三角河道等五大管理区域,以及仅能用于建筑场地填筑海砂的珠江八大出海口管理区域。另一方面,目前全省水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经费、装备仍远远无法适应河道采砂执法管理的需要,执法力度有限。

  针对上述问题,作为执法主体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广东省水利厅日前作出决定,下一阶段全省河道采砂管理遵循四个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开采。在河砂开采规划上下功夫,严格划分可采区、禁采区和适度开采区,特别是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四大江河的河砂开采从严管理合理开采。二、规范操作加强监督。实行“阳光作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规范开采行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审批开采项目,不得以各种名义乱采滥采。三、统一收费利益共享。今后四大江河的河砂开采所得全部由省统一收取,省委托流域管理局代收后上缴财政,之后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分片返还地方,省从中提取部分收入用于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下一步要抓紧研究采砂收入分配机制,实现利益共享。四、加强执法从严处罚。加大对违法违规采砂活动的整治力度,决定在省水政总队下设4个支队,东江、北江、西江、韩江四大流域各设一个支队,直属于总队管理。每个支队配备10—15人、一艘船、一辆车以及必要的执法设备,设置专用的执法码头,负责对违法违规采砂、非法占用河道等进行专项执法,从严处罚,对长期非法滥采的砂霸要从重处罚,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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