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2007-07-13 00:00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我市将于2007年12月31日起在中心城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实”的时限和范围:2007年12月31日起信阳市中心城区内的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多层建筑零零线以上的建筑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火电厂的多层建筑基础部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建筑工程中除受各级政府保护的古建筑修复工程外,围墙、广场道路、花坛、排水设施、广告台等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中心城区以外范围内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内容,提倡砼多孔砖、高掺量粉煤灰烧结砖、页岩烧结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砖等作为主导产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新型墙材的生产、推广应用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将“禁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建设过程中的闭合式管理。强化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监管;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新型墙材示范工程;使“禁实”和推广新型墙材工作同步进行,共同发展。

  四、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应按2002年国家财政部与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墙体工程完工后,经墙改部门验收符合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要求,基金按规定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

  五、对超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时限后,仍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六、本通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规划、技术监督、环保、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有关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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