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政策重点支持循环经济项目

2007-07-05 00:00

  近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加快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今后,南宁市将以工业节能为重点,突出抓好铝加工、化工、制糖、建材等行业企业节能,年消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要开展系统节能,全面降低能源消耗。主要产品能耗高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重点耗能企业,要把节能列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并落实技改资金。

  企业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加大技术改造,完善工艺体系,调整产品结构,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努力实现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

  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市、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严重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今后,南宁市将大力推动区域循环经济建设。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的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进入园区企业要符合土地、资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改造,逐步将园区建设成为生态园区。

  政府鼓励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优先选用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优先选用节能、节水、降低原材料消耗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优先选用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工艺和技术;优先选用通过节能质量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

  今后,南宁市发改委、经济等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特别是大中型耗能、耗水、耗材等资源消耗型项目及开发区、生态园区项目的过程中,要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和要求对资源及能源消耗、废物利用、污染排放等情况进行审核。

  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将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循环经济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值得一提的是,南宁市今后将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绿色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再生利用的产品和经过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以及通过节能和环境认证的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鼓励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医院、餐饮、娱乐等服务性单位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并对其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回收。新增城市公共设施也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节能、节水、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品。

  节地、节水、节材、节能和环保为一体的绿色建筑在南宁市将得到积极提倡和发展。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大型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等新建项目,必须设计建设中水设施,实现污水资源化。

  南宁市将重点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对于以下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及其示范推广,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将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金融机构在安排政策性贷款时,也将给予优先安排。

  1.利用企业排放或产生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2.城市生活垃圾发电企业以及其他垃圾资源化企业;3.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及分选企业;4.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试点的企业;5.掺烧城市生活垃圾的发电工程,余热、压差发电工程,煤矸石发电工程,低热值废弃物为燃料生产电力、热力工程;6.农村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工程;7.将畜禽养殖场动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转化为有机肥料,并达到一定规模的;8.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并达到一定规模的;9.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包括新型墙体材料)并在行业和市场中起到导向作用的企业;10.配套建设有中水回用设施的城市污水处理企业;11.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小型水利灌溉发电项目;12.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物流园区的循环经济模式项目;13.建设内河综合整治项目;14.从事水煤浆生产、人工湿地处理城镇污水或生活污水示范项目等符合国家有关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的环保产业项目;15.城市风景旅游和园林绿化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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