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将对53座粘土砖厂关闭拆除复垦

2007-06-15 00:00

  一是明确要求,政府带头。该县要求正在生产的53座粘土砖瓦窑厂务必在20天之内做到立即关闭、拆除到位,拆除后,三个月内复耕、复垦到位,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贸委所有权的14座粘土砖瓦窑厂先行关闭、拆除、复垦,以起到示范作用。

  二是签定目标,严格奖惩。为确保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迅速开展,该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关闭、拆除、复垦粘土砖瓦窑厂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超出20天时间没有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三个月没有复垦的乡镇,按每座窑厂8万元标准对乡镇进行罚款,并停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至完成任务为止。

  三是列入督查,表先鞭后。把治理整顿粘土砖窑厂工作列入全县重点工作的督查范围,由县“优化办”跟踪问效,重点督查,电视台公布进度,先进的进行表扬,后进的召开促进会,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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