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砼管需申报生产许可证

2007-05-31 00:00

  连云港市市质监局消息,新的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出台,即日起实施。没有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能够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产品。我市生产输水管产品的企业尽快到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话:5681529。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适用于调水工程、引水工程、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农田灌溉及各种水利工程等所用的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混凝土低压排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离心浇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等10个产品单元。

  自即日起,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范围内输水管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本实施细则范围内的输水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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