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天津限制使用轻钢结构彩板房

2007-04-04 00:00

  因轻钢结构彩板房燃点低,易发生火灾事故,天津市建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施工现场限制使用这种彩板房。有关单位要对所有彩板房进行全面检查和登记,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彩板房立即进行整改或停用。

  天津市建委要求,施工单位禁止购置未经阻燃处理的夹芯板材制作的彩板房。新开工的施工现场搭设彩板房层数必须控制在二层(含二层)以下,建筑面积、防火间距和安全疏散通道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已建成的彩板房为三层临时建筑的,第三层一律不得使用;二层(含二层)以下作为民工宿舍的,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彩板房必须安装点型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彩板房内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电压,线路采用线槽式明敷设。使用220V电压时,线路敷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要制定彩板房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火演练,确保火灾发生时快速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各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临时建筑防火审批手续,未经允许不得搭建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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