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安徽省新墙材发展条例纳入立法程序

2007/04/03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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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众多新型墙体材料翘首以盼的“安徽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有望在今年通过安徽省人大审批。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节约资源,实现循环经济的一件大好事。要将好事办好,只有工作热情不够,还得有健全的能够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安徽省广大墙改工作者在实践中不但尝到了政策法规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甜头,也看到因法制保障不健全而使一些地方的墙改工作举步维艰的现实。 

  最近召开的安徽省墙改办工作会议上注意到,如何建立健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法制保障成为与会代表关注的热点。尽管此前安徽省出台过关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省长令、市长令及各种法规、政策,但随着我国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压力不断增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日显其重要性,也迫切需要有一个完备的,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保障体系。 

  为推进立法工作,安徽省墙改工作者上下呼吁,使墙改工作立法得到了省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和支持。在2006年年初召开的安徽省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上,安徽省8个市的99名省人大代表共同提出要求加快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地方法规议案。该议案经安徽省十届人大主任会议通过,列为2006年安徽省人大立法论证类计划。 

  为搞好论证和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安徽省墙改办积极配合安徽省经委、人大财经委赴省内外进行了立法调研。2006年10月,条例草案通过安徽省经委报到安徽省人民政府,省政府责成安徽省法制办公室组织修改论证。安徽省法制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了安徽省立法委员参加的立法咨询会、省直部门立法论证会和市县立法座谈会。通过这些会议论证调研,有关部门更加认识到墙改地方法规的制定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安徽省法制办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安徽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进行了数次修改,现已基本定稿。该条例在3月份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报安徽省人大审议,安徽省人大已将墙改立法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从4月份起进行三次审议后再颁布施行。 

  据安徽省墙改办主任刘卫东透露,作为地方性法规,即将出台的“安徽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与以往安徽出台的各种墙改政策性法规文件相比,执法主体资格更加明确,执法力度加大,管理手段更加细化、具体,其操作性得到增强,同时以法规的形式第一次明确粘土类制品不再作为新型墙体材料。刘卫东认为,“安徽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的出台将会大大促进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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