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秩序的通告
2006-02-20 00:00
为进一步发展经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确保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维护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秩序等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宣城海螺水泥项目是经省发改委核准、被省政府列为“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宣城海螺水泥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宣城海螺水泥项目的建设。
二、为了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直有关部门及宣州区政府组成的“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项目的正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矛盾和问题,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应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以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大局为重,自觉地维护项目建设秩序。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到位或协调不成的,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强行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
(二)强买强卖、强行装卸甚至趁机敲诈勒索的;
(三)煽动群众闹事,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
(四)损坏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
(五)擅自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影响施工和安全的;
(六)在已被征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耕种、搭建房屋及其它附属物的;
(七)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的;
(八)其它影响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行为。
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的文件和通告精神,竭尽全力地为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政令畅通。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对工作不负责任和玩忽职守等现象的发生。
特此通告。 为进一步发展经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确保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维护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秩序等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宣城海螺水泥项目是经省发改委核准、被省政府列为“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宣城海螺水泥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宣城海螺水泥项目的建设。
二、为了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直有关部门及宣州区政府组成的“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项目的正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矛盾和问题,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应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以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大局为重,自觉地维护项目建设秩序。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到位或协调不成的,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强行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
(二)强买强卖、强行装卸甚至趁机敲诈勒索的;
(三)煽动群众闹事,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
(四)损坏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
(五)擅自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影响施工和安全的;
(六)在已被征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耕种、搭建房屋及其它附属物的;
(七)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的;
(八)其它影响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行为。
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的文件和通告精神,竭尽全力地为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政令畅通。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对工作不负责任和玩忽职守等现象的发生。
特此通告。(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宣城海螺水泥项目是经省发改委核准、被省政府列为“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宣城海螺水泥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宣城海螺水泥项目的建设。
二、为了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直有关部门及宣州区政府组成的“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项目的正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矛盾和问题,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应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以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大局为重,自觉地维护项目建设秩序。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到位或协调不成的,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强行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
(二)强买强卖、强行装卸甚至趁机敲诈勒索的;
(三)煽动群众闹事,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
(四)损坏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
(五)擅自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影响施工和安全的;
(六)在已被征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耕种、搭建房屋及其它附属物的;
(七)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的;
(八)其它影响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行为。
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的文件和通告精神,竭尽全力地为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政令畅通。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对工作不负责任和玩忽职守等现象的发生。
特此通告。 为进一步发展经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确保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维护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秩序等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宣城海螺水泥项目是经省发改委核准、被省政府列为“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宣城海螺水泥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宣城海螺水泥项目的建设。
二、为了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直有关部门及宣州区政府组成的“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项目的正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矛盾和问题,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应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以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大局为重,自觉地维护项目建设秩序。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到位或协调不成的,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强行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
(二)强买强卖、强行装卸甚至趁机敲诈勒索的;
(三)煽动群众闹事,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
(四)损坏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
(五)擅自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影响施工和安全的;
(六)在已被征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耕种、搭建房屋及其它附属物的;
(七)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的;
(八)其它影响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行为。
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的文件和通告精神,竭尽全力地为宣城海螺水泥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政令畅通。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对工作不负责任和玩忽职守等现象的发生。
特此通告。(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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