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通告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6-11-02 00:00
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办),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76号)及“市建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建[2006]111号)要求,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及《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我站对取得资质在我市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的企业及其所属分设站点进行了检查和清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照武建[2006]111号文件的规定,商品混凝土企业在本市分设站点均应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进行登记,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分设站点的企业须具备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其所属站点的用地、选址必须满足土地、规划和环保等管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具备《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资质标准相应的资金、设备、人员等条件,并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6]28号)的规定,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资质。
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改(扩)建、迁建等活动,应参照武建[2006]11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管理手续。
二、目前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在我市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的企业56家,其中外地来汉企业2家;共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69个,其中符合条件已登记的站点61个,存在问题需整改的站点8个。
登记的站点全部纳入商品混凝土交易管理范围,并向社会通告(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名单见附件)。部分站点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意见如下:
1、武汉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昌站实验室及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2、武汉武建建筑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汉口站分公司实验室及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3、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天河分站实验室未达标;
4、湖北广厦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达到分设站点资质条件、其南湖站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5、武汉城开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达到分设站点资质条件、其汉阳分站实验室及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6、武汉海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达到分设站点资质条件、其汉口分站、青山分站实验室及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7、武汉新业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未达到分设站点资质条件、其盘龙城分站实验室及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以上站点须在2006年9月2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并经我站登记后在网上通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登记。
三、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保证所属分设站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相关责任负责。分设站点须以其设立公司法人的名义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在办理商品混凝土交易手续时,须在《武汉市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上注明站点名称。
四、我站将进一步依法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市场无资质生产、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76号)及“市建委
一、按照武建[2006]111号文件的规定,商品混凝土企业在本市分设站点均应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进行登记,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分设站点的企业须具备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其所属站点的用地、选址必须满足土地、规划和环保等管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具备《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资质标准相应的资金、设备、人员等条件,并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6]28号)的规定,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资质。
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改(扩)建、迁建等活动,应参照武建[2006]11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管理手续。
二、目前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在我市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的企业56家,其中外地来汉企业2家;共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69个,其中符合条件已登记的站点61个,存在问题需整改的站点8个。
登记的站点全部纳入商品混凝土交易管理范围,并向社会通告(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点名单见附件)。部分站点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意见如下:
1、武汉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昌站实验室及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2、武汉武建建筑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汉口站分公司实验室及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3、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天河分站实验室未达标;
4、湖北广厦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达到分设站点资质条件、其南湖站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5、武汉城开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达到分设站点资质条件、其汉阳分站实验室及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6、武汉海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达到分设站点资质条件、其汉口分站、青山分站实验室及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7、武汉新业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未达到分设站点资质条件、其盘龙城分站实验室及部分生产制备条件未达标。
以上站点须在2006年9月2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并经我站登记后在网上通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登记。
三、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保证所属分设站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相关责任负责。分设站点须以其设立公司法人的名义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在办理商品混凝土交易手续时,须在《武汉市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上注明站点名称。
四、我站将进一步依法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市场无资质生产、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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