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莱芜市散装办学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政策”侧记

2006/12/2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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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场围绕着《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鲁财综[2003]24号)的思考实践活动,在莱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持续开展。他们跳出自我的狭小圈子,从保障客户利益的角度换位思考,调动了双方履行政策的积极性;从严格程序、规范行政入手,防止执行中的简单化、打折扣,注重发挥政策的应有威力作用;从把握发展主题,找准自身定位着眼,培养职工坚定的职业自信力,增强了落实政策的持久执行能力。他们的实践或许有所启示,在此略记二三。

  理解政策须全面2005年春,莱芜散装办的两名同志几次到泰山阳光房产公司做征缴工作,因无功而返心中窝火。他们没曾想初次见到该公司经理,便被对方问了个“一头雾水”。“专项资金征收到底是按哪个标准,是按建筑面积算还是按袋装水泥实际使用量计?”去的同志一时支支吾吾,没能做出明确的解答。

  这时,公司经理掏出文件,有板有眼地说:“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面积计算,道路、桥梁、市政等工程按水泥用量概算,但不论哪类工程,都只是在工程审批前的预缴,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均按袋装水泥的实际使用量,以每吨3元的标准实征,对原预收的部分进行清算、退补。”被客户给“上”了一堂政策课,这件事对散装办的同志触动很大。是不懂政策,还是处于某种考虑?事后这两名同志说,第一次遇到关于专资返还的问题,确实有些不明白、拿不准,但心存侥幸、刻意回避则是当时的真实想法。好在他们及时到法院、法制办等机关咨询请教,终于明白了“预征返还,多退少补”的规程,并按要求办理了业务。

  记者感言:

  对于行业政策不懂不要紧,只要联系实际认真地学,很快就能学懂弄通。值得注意的是,在理解和把握政策时,一些散装水泥工作者滋生了曲解政策,为“我”所用的部门利益倾向。他们往往从主观出发,对己有利的政策条款记得牢,而对对方的权益则持排异和淡化的态度。这种狭隘、偏面的思想观点和单边思维方式,无疑是本位主义思想作祟的表现。工作上以己为中心,利益上患得患失,这是十分有害的。要明确权利与义务、利益与补偿从来都是辩证统一的。只有通过政务公开,阳光作业,接受监督,形成公平的政策环境,才能促进良性“工作生态”,也有利于调动对方履行政策的自觉性,变一个积极性为多个积极性,共同谱写落实政策的和谐篇章。

  执行政策莫走样今年初,中保财险莱芜市钢城支公司开发了7800平方米的楼房,却未履行专资缴纳。在法庭听证中,他们自以为工程未竣工就没有到缴纳日期,对预收程序不予认可,其态度强硬、蛮横。

  在散装办讨论该案的例会上,有的同志说早收晚收都一样,不如等完工后一次结清省事,还能降低工作难度。对此,该市散装办主任支江龙斩钉截铁:“执行政策不能图省事、简单化,虽说先收与后收的最终征收额是一样,但只要不前期预收,政策的调控作用就会大打折扣。”最终经法庭的行政裁定,预收了15600元,在竣工后返还了9600元。

  记者感言:

  执行政策不能变形、走样。有些同志工作怕麻烦,图省事、抄“近道”,这是对政策之“大不敬”。莱芜市散装办的做法,看似多此一举,不够“灵活”,却自觉维护了政策的尊严,发挥了政策的应有作用,提升了工作权威。倘若在政策面前执行者先行放松要求,被执行者自然会产生搪塞、敷衍的活思想,这对工作极为不利,也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切不可图一己便利违背程序、降低标准,以免造成政策疲软、工作被动。

  执行力缘于自信力随着人们“发散”、“用散”意识的增强,散装装备的增加和市场需求的扩张,各地“用散”的比例不断攀升、散装工程日渐增多。在这一新的趋势下,有些客户对政策产生了错觉和误解,认为专项资金征收的对象应限定为100%使用袋装水泥的用户,像袋、散并用的项目没必要再缴了。山东泰山钢铁总公司投资2.6亿元的盛世嘉园工程,因主体基本上使用的是预拌混凝土,就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对此,散装办的同志不厌其烦地“盯着”做工作,最终全额预征了他们的专项资金。

  记者感言:

  不论形势和条件发生怎样的变化,国家“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行业政策始终没变,并且提升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这项工作只能重视不能淡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此,广大基层从业者,不可被眼前发展的变化所障目,产生“发散越快,行业政策取消越早”的“后怕症”。改革发展气势如虹,绝不会以自己的臆想为转移,只有在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中,才能迎来行业发展的新机遇,拓出发展新天地;也不可被某些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所左右,产生自惭形秽、低人一等的“自卑感”。相反,要树立长期发展的从业理念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要有“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自信。要自强图新,奋进作为,始终保持创业的激情,以坚定的自信力和职业使命感,做好专资征缴和全面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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