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建住宅明年全面“禁黏”

2006-12-15 00:00
  《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市政府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将全面禁止使用以黏土为原料制成的墙体材料。同时还将逐步扩大禁止使用黏土墙体材料的范围,规划建设的11个新城也将全部禁止使用黏土砖。

  从市建委获悉,按照市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本市新建的住宅工程禁止使用黏土砖,包括黏土实心砖、黏土多孔砖和黏土空心砖。禁止使用黏土砖的区域包括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以及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津南区、西青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内的建成区范围内。本市还将出台新规,逐步在规划建设的11个新城的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黏土多孔砖和黏土空心砖。

  在禁止使用黏土砖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继续执行《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限制使用以黏土为原料制成的墙体材料,包括以黏土陶粒为骨料制成的混凝土砌块和墙板。

  在本市规定的禁用区域范围内,新建住宅工程使用黏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拆除已砌筑的黏土砖。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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