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材革新是资源节约的重要途径
2006-10-24 00:00
——与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资源综合利用处滕军力一席谈
秋天是一个理性的季节,也是一个收获的季节。在这秋的季节里,记者有幸在中国乡镇企业节能与温室减排项目成果示范推广现场会暨乡镇企业墙材革新高层论坛上,结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资源综合利用处滕军力女士。她在此次论坛上做了题为“墙材革新政策及发展战略”的发言,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对墙材革新在政策、技术诸方面的鼓励与扶持,提出了墙材革新是资源节约的重要途径的观点。记者就此对滕军力女士进行了专访。
记者: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吹响了向有着几千年传统的秦砖汉瓦挑战的号角。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是引导我国砖瓦企业由低水平、低产量、低效益向高技术、高产量、高效率发展的突破口,是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您能否简要地介绍一下这一重大举措的历史背景?
滕军力(以下简称滕):早在上世纪80年代的1988年,原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原国家土地局)等部门联合提出,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推进我国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方案。这个方案受到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李鹏、朱基、邹家华等领导同志多次作过批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邹家华同志,亲自出席了1996年的全国墙改工作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2003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也多次批示,对毁田烧砖现象作出明确指示。由此可见,国家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非常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记者:国家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非常重视。您可否详细地介绍一下国家采取了哪些经济技术扶持政策?
滕: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导向。《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对推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极大支持。去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四部委联合召开了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大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工作力度(以下简称“禁实”),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从体制、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着力构建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是税收政策。其一是出台了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199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明确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产品,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十四类23种产品,对达到规模生产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2004年2月4日,又补发了财税[2004]25号通知,明确西部地区建筑砌块和建筑板材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不受规模限制。其二是对实心黏土砖的生产采取抑制政策。近10年来,我国对实心黏土砖厂占地和取土先后作了很多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准新建、改建、扩建实心黏土砖厂,对实心黏土砖厂开征矿产资源税和恢复执行17%增值税率等。
三是技术标准。国家对墙体材料产品制定多项标准,如:《烧结多孔砖》、《烧结普通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灰砂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以及行业标准若干项。近年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四是资金政策。为了进一步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实施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02]55号),进一步规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了建筑建材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保护了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五是国债项目。以重点项目带动产品水平全面提升,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推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墙材革新工作的开展。2004年~2006年扶持了二十多个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项目,共投资10多亿元。
记者:国家这些经济技术扶持政策的实施,对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起到了哪些实质性的效益呢?
滕: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十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墙材革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第一批实现“禁实”城市达到229个,超额完成国家“禁实”目标任务。部分省市和城市由“禁实”向“限黏”推进,由“禁用”向“禁产”实心黏土砖推进,由城市向乡镇推进。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应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新型墙材年产量达到3700多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40%.节约能源8400多万吨标准煤,节约土地140多万亩,综合利用各种工业废渣4.5亿吨,累计建成节能住宅4亿多平方米,共关闭、转产黏土砖瓦企业3万多家,减少了大量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排放,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记者:这的确是一件利国利民、有利于国家发展和全球进步的大好事。您对墙体材料革新的当前形势和今后任务作如何分析?
滕:我国房建材料的70%为墙体材料。当前墙体材料以实心黏土砖为主的格局还没有根本转变,尚有砖瓦企业近9万家,每年耗用黏土资源10多亿立方米,耗能约7000多万吨标准煤,排放大量的烟尘和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全国有30%的县市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人砖争地、粮砖争地的矛盾十分突出。墙材革新工作处于发展阶段,全国还有30%的城市没有开展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主要集中在县级城市、建制镇和广大的农村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现有的墙体材料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市场应用水平较低;墙体材料革新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十分突出,与国外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建筑产业化的需要。
因此,发展节能、节土、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代替实心黏土砖,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和资源、利用废渣、治理环境污染、改善建筑功能、促进我国建材和建筑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墙体材料革新任重道远,迫切需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墙材革新工作持久、健康开展。
步入“十一五”时期,墙材革新和节能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十一五”规划中将耕地保有量、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定位为约束性指标。墙体材料行业肩负的担子很重,主要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06年年底,全国实心黏土砖年产量减少800亿块标砖;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条件的城市率先执行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到2010年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全国实心黏土砖年产量控制在4000亿块标砖以下;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5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严寒、寒冷地区应执行节能率65%的标准。
记者:对以上的工作目标,我们国家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
滕:(一)加快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立法进程。要通过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立法进程,全面解决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法律地位,系统解决依法“禁实”、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准入及节能建筑等诸多问题,为实施长效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建设部已完成《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
(二)加大“禁实”工作力度。33号文件提出,到2010年年底全国所有城市都要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全国实心黏土砖年产量控制在4000亿块标砖以下。为确保实现“禁实”总目标,今后将采取分梯度、分层次的推进措施。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公布了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黏土砖的256个城市名单,要求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任务。各地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城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分年度计划,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同时要加强对第一批完成“禁实”任务的城市进行指导和督查,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实心黏土砖使用反弹现象,并向郊区城镇延伸,积极发展和推广替代实心黏土砖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向“禁黏”推进。同时国家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禁实”专项检查。
(三)做好墙材革新“十一五”发展规划。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必须从规划抓起。去年启动的《墙材革新“十一五”发展规划》,目前正在组织讨论和修改。
(四)完善和研究长效的经济调控政策和机制。根据33号文件要求,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相关经济扶持政策:一是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在此项政策得以延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抑制实心黏土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调控作用。二是重大项目投资。依据33号文件规定,争取新型墙体材料国债项目,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黏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四是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等相关工作,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备案)政策。五是积极研究有关资源紧缺税收调整政策,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加快修订《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五)建立和完善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标准化体系。我国墙体材料整体技术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技术标准体系存在标准水平偏低、标准缺类、标准严重滞后等问题,直接影响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建筑应用,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应用标准水平,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适时提高各类标准的水平,以促进墙体材料与建筑产业的技术进步。
(六)加大资源能源节约和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宣传力度。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宣传节约资源能源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成功经验,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节约意识,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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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是一个理性的季节,也是一个收获的季节。在这秋的季节里,记者有幸在中国乡镇企业节能与温室减排项目成果示范推广现场会暨乡镇企业墙材革新高层论坛上,结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资源综合利用处滕军力女士。她在此次论坛上做了题为“墙材革新政策及发展战略”的发言,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对墙材革新在政策、技术诸方面的鼓励与扶持,提出了墙材革新是资源节约的重要途径的观点。记者就此对滕军力女士进行了专访。
记者: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吹响了向有着几千年传统的秦砖汉瓦挑战的号角。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是引导我国砖瓦企业由低水平、低产量、低效益向高技术、高产量、高效率发展的突破口,是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您能否简要地介绍一下这一重大举措的历史背景?
滕军力(以下简称滕):早在上世纪80年代的1988年,原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原国家土地局)等部门联合提出,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推进我国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方案。这个方案受到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李鹏、朱基、邹家华等领导同志多次作过批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邹家华同志,亲自出席了1996年的全国墙改工作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2003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也多次批示,对毁田烧砖现象作出明确指示。由此可见,国家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非常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记者:国家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非常重视。您可否详细地介绍一下国家采取了哪些经济技术扶持政策?
滕: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导向。《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对推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极大支持。去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四部委联合召开了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电视电话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大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工作力度(以下简称“禁实”),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从体制、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着力构建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是税收政策。其一是出台了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199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明确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产品,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十四类23种产品,对达到规模生产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2004年2月4日,又补发了财税[2004]25号通知,明确西部地区建筑砌块和建筑板材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不受规模限制。其二是对实心黏土砖的生产采取抑制政策。近10年来,我国对实心黏土砖厂占地和取土先后作了很多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准新建、改建、扩建实心黏土砖厂,对实心黏土砖厂开征矿产资源税和恢复执行17%增值税率等。
三是技术标准。国家对墙体材料产品制定多项标准,如:《烧结多孔砖》、《烧结普通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灰砂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以及行业标准若干项。近年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四是资金政策。为了进一步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实施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02]55号),进一步规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了建筑建材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保护了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五是国债项目。以重点项目带动产品水平全面提升,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推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墙材革新工作的开展。2004年~2006年扶持了二十多个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项目,共投资10多亿元。
记者:国家这些经济技术扶持政策的实施,对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起到了哪些实质性的效益呢?
滕: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十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墙材革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第一批实现“禁实”城市达到229个,超额完成国家“禁实”目标任务。部分省市和城市由“禁实”向“限黏”推进,由“禁用”向“禁产”实心黏土砖推进,由城市向乡镇推进。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应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新型墙材年产量达到3700多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40%.节约能源8400多万吨标准煤,节约土地140多万亩,综合利用各种工业废渣4.5亿吨,累计建成节能住宅4亿多平方米,共关闭、转产黏土砖瓦企业3万多家,减少了大量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排放,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记者:这的确是一件利国利民、有利于国家发展和全球进步的大好事。您对墙体材料革新的当前形势和今后任务作如何分析?
滕:我国房建材料的70%为墙体材料。当前墙体材料以实心黏土砖为主的格局还没有根本转变,尚有砖瓦企业近9万家,每年耗用黏土资源10多亿立方米,耗能约7000多万吨标准煤,排放大量的烟尘和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全国有30%的县市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人砖争地、粮砖争地的矛盾十分突出。墙材革新工作处于发展阶段,全国还有30%的城市没有开展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主要集中在县级城市、建制镇和广大的农村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现有的墙体材料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市场应用水平较低;墙体材料革新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十分突出,与国外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建筑产业化的需要。
因此,发展节能、节土、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代替实心黏土砖,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和资源、利用废渣、治理环境污染、改善建筑功能、促进我国建材和建筑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墙体材料革新任重道远,迫切需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墙材革新工作持久、健康开展。
步入“十一五”时期,墙材革新和节能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十一五”规划中将耕地保有量、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定位为约束性指标。墙体材料行业肩负的担子很重,主要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06年年底,全国实心黏土砖年产量减少800亿块标砖;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条件的城市率先执行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到2010年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全国实心黏土砖年产量控制在4000亿块标砖以下;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5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严寒、寒冷地区应执行节能率65%的标准。
记者:对以上的工作目标,我们国家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
滕:(一)加快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立法进程。要通过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立法进程,全面解决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法律地位,系统解决依法“禁实”、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准入及节能建筑等诸多问题,为实施长效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建设部已完成《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
(二)加大“禁实”工作力度。33号文件提出,到2010年年底全国所有城市都要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全国实心黏土砖年产量控制在4000亿块标砖以下。为确保实现“禁实”总目标,今后将采取分梯度、分层次的推进措施。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公布了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黏土砖的256个城市名单,要求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任务。各地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城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分年度计划,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同时要加强对第一批完成“禁实”任务的城市进行指导和督查,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实心黏土砖使用反弹现象,并向郊区城镇延伸,积极发展和推广替代实心黏土砖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向“禁黏”推进。同时国家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禁实”专项检查。
(三)做好墙材革新“十一五”发展规划。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必须从规划抓起。去年启动的《墙材革新“十一五”发展规划》,目前正在组织讨论和修改。
(四)完善和研究长效的经济调控政策和机制。根据33号文件要求,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相关经济扶持政策:一是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在此项政策得以延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抑制实心黏土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调控作用。二是重大项目投资。依据33号文件规定,争取新型墙体材料国债项目,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黏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四是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等相关工作,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备案)政策。五是积极研究有关资源紧缺税收调整政策,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加快修订《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五)建立和完善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标准化体系。我国墙体材料整体技术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技术标准体系存在标准水平偏低、标准缺类、标准严重滞后等问题,直接影响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建筑应用,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应用标准水平,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适时提高各类标准的水平,以促进墙体材料与建筑产业的技术进步。
(六)加大资源能源节约和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宣传力度。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宣传节约资源能源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成功经验,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节约意识,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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