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盐城:阜宁县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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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启动阜宁县发展预拌混凝土工作,日前,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阜宁县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06年8月1日起,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即东至通榆运河及施庄镇的中心河、南至规划的329省道复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城北路的区域内,所有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在县城以内的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凡混凝土使用量在500立方米(含500立方米)以上或一次混凝土使用量在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周广展在座谈时指出,推行预拌混凝土势在必行,且在阜宁县已有可能,他要求加强宣传,加强组织,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切实把使用预拌混凝土推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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