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车碾碎出租车案”宣判 搅拌车司机获刑一年

2006-06-22 00:00

    4月15日凌晨,青岛市江西路和福州路路口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满载混凝土的搅拌车碾碎一辆出租车后,又将出租车向前推行了90多米远,并导致出租车司机死亡。7月12日下午,“搅拌车碾碎出租车案”在市南法院宣判,肇事司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孙某不服判决提出要上诉。

      案情回顾

      搅拌车凌晨碾碎出租车

      据法院调查,2006年 4月15日凌晨 2时 36分许,山东省建泽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司机孙某驾驶鲁 B65167号重型专项作业车,沿福州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江西路路口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未降低车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与沿江西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福州路路口的鲁 B—T1822号出租车相撞,出租车被推行了93.80米后停住。出租车司机王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生前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再加上多发肋骨骨折、胸腔脏器破裂、失血过多等原因,最终导致死亡。

      车祸发生后,孙某打电话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报案。经市南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孙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不承担事故责任。2006年 4月 27日,孙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市南公安分局拘留。

      证据确凿

      交通视频录下撞车过程

      事发时,设在该路口的交通视频正好将事故发生时的全过程拍摄下来。录像上,只见一辆出租车缓慢行驶,准备穿越江西路与福州路路口,此时还没有出现混凝土搅拌车的影子。而当出租车来到路口中心时,一辆急速行驶的混凝土搅拌车从侧面冲出,当场将出租车撞扁,并且继续顶着出租车快速前进。

      庭审现场

      肇事司机不服一审判决

      孙某7月12日下午被带进法庭后一脸焦虑,他不时回头看自己公司的同事,似乎有什么心事。与案发时的模样相比,孙某瘦了很多,显得更加苍老。宣判过程中,孙某一直低着头。

      市南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孙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孙某听到判决后,称自己有自首行为,应该从轻判决,他认为法院判刑太重,当庭提出要上诉。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2006年6月 2日由市南交警大队主持,孙某所在单位山东省建泽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建泽公司支付给被害人亲属赔偿款人民币280000元。目前该款项已经分两次付齐。

      肇事原因

      疲劳驾驶刹车失灵酿祸

      本案在审理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孙某原本在江西老家工作,有3个孩子,12岁的大女儿和 11岁的小女儿以及两岁的儿子。为了挣钱养家糊口,2006年 2月,孙某带着家人来到青岛,4月应聘到山东建泽公司开搅拌车。

      在孙某自己的供述中,记者看到,他说自己在车祸发生前的三五天,还有人坐在车里带他熟悉路段和路况,真正开始工作不到一个星期。案发当天,他从晚上7时开始工作,到次日凌晨2时许,送了四五趟活,期间因为刹车不太好,在修车过程中只休息了一会儿,疲劳驾驶酿成了惨祸。

      另外经过交警检查,孙某所驾驶的搅拌车刹车根本达不到标准要求。孙某的供述中说:“我发现了那辆出租车以后,想踩刹车,但是我一脚踩下去,刹车不是很好使,结果‘砰’的一声就撞上去了”。

      事故教训

      一场车祸毁了两个家庭

      据市南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当时的车祸现场非常惨,混凝土搅拌车前脸凹陷,而出租车车身严重损坏,达到了报废的程度,撞击后的车辆碎片散落一地,现场地上有血迹。出租车驾驶员王某血肉模糊。

      本案的公诉人、市南检察院检察官郝会娟告诉记者,出租车司机王某的妻子在得知这个消息后,精神上受了极大的打击,连起诉书都没来拿,后来是王某的其他亲属代为领取。家住市北区的王某开出租车已经有10多年,是家里的顶梁柱。

      而刚从江西老家来到青岛不到半年的孙某同样也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家里的三个孩子最大的12岁,最小的才两岁,妻子没有工作。检察官郝会娟告诉记者,在她的两次提审中,孙某两次都哭出了声音,说自己还要养家,请求早点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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