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眉山市散装办采访见闻

2006-07-05 00:00

  “眉山市散装水泥工作起步晚,但却起点高,力度大。”这是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对眉山市散装办的评价。记者驻四川几年,四川散装办系统也跑了不少,但对眉山市散装办却没有什么印象,眉山“发散”工作究竟如何,记者前去探秘。

  来到眉山,听了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实地看了花园式的预拌混凝土公司后,记者思路逐渐清晰——首先是领导重视。通过各方努力成立了眉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全面“发散”奠定了组织基础。眉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年第5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眉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核定编制5名。其承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政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其次是工作切入点找得准。散装办成立后就主抓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2004年下半年,地处眉山城东,投资1800多万元,年产量达30万m3的眉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投资1500万元,占地40亩,年产量达20万m3,地处仁寿县城公路边的陵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建成。两座年产量共计50万m3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建立,为发展散装水泥创造了条件。尔后,眉山市规划建设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交通局、眉山市城市管理局又联合发文,规定眉山中心城区,仁寿县城区从2004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彭山县、青神县城区从2005年12月31日起,丹棱、洪雅县城区从2006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散装水泥专用车、砼运输搅拌车、砼泵车、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需要通行市区和县城禁行路线时,由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报城管、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核发车辆通行证,按批准的时间、线路通行。需要通过各收费站点时可购买月票,给予优惠。

  第三是“依法兴散”。2005年5月19日,眉山市规划建设局发出《关于明确散装水泥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赋予该市散装办行政执法职能。文件明确规定:眉山市散装办负责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并负责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眉山市城市监察支队负责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城市监察支队应指定专人负责散装水泥执法,执法人员名单报散装办备案。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重点是查处违规使用袋装水泥和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查处袋装水泥生产企业、袋装水泥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或拒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虚报袋装水泥量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处罚得当,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区县应将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2005年6月22日至24日在眉山举办了为期三天的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学习会,全市区县建设局、水泥散装办、房地产开发、建筑、水泥制品、水泥销售、水泥生产企业80余人参加学习。为达到预期目的,特别邀请了成都市散装办主任宋祥福、市建委城监大队大队长杨泉介绍成都市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经验和做法。

  采访完毕,迷雾散尽,眉山“发散”工作从机构设置到行政执法,均呈良性循环。所以四川省散装办对该市“发散”工作给予“起步晚、起点高、力度大”的评价就再恰当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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