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淄博:发展散装水泥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2006-06-23 00:00

    发展散装水泥,深入开展节能、节材工作,不仅是缓解能源、资源紧张矛盾,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推进“两个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政策,2005年1月1日地方性法规《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施行,标志着淄博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进入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全市各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散装水泥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近五年来,全市发散量以51%的速度递增,2005年达到833万吨,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

  淄博市是一个以重化工为主的老工业城市,同时也是水泥生产大市,产能达二千多万吨,目前散装率已达56%.发展散装水泥为淄博市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与先进国家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袋装水泥落后的生产和施工方式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能源,加剧了环境的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难以降解的塑编水泥包装袋等“白色垃圾”成为公害。如果全部改产散装水泥,不但可以年创综合经济效益3.6亿元,而且每年可减少进入大气环境的水泥等粉尘排放4.8万吨。发展散装水泥任重道远。《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就是淄博市“环境立市”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必将有力地促进清洁生产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目前,《淄博市发展散装水泥“十一五”规划》已下发实施,未来五年将是淄博市散装水泥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散装水泥政策法规体系,增强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是指导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发展的纲领,是依法兴散的依据。全市各级散装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以实现散装水泥工作跨越式发展为前提,继续研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产、运、销、用各个环节发展散装,限制袋装,进一步健全完善散装水泥政策法规体系。

  2、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7部(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是依法兴散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坚持不懈、广泛深入地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宣传法规政策,使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用户提高生产和使用散装水泥的自觉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散装水泥事业,为依法发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对散装水泥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散装水泥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散装水泥执法队伍,为《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3、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发散的关键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能否做到这一点,是对散装水泥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检验。作为执法主体,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全市散装水泥行政执法人员都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商务部等7部(局)长令以及《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同时,要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真正树立起办事公正、执法严明、清正廉洁,人民放心、组织信任的良好的执法者形象。

  当前,淄博市已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时期,作为基本建设的原材料,水泥生产和需求大幅增长。发展散装水泥,建设节约型社会,对于有效化解资源瓶颈制约,促进新型工业化,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很大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散装水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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