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

2006-04-05 00:00

      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土是建筑工业的重要标志,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具体体现。对于节约水泥,提高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施工用地,实现文明施工,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节约能源和资源,推动建筑业现代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封市作为我国历史上著名和七大古都(现为八大古都)之一,在中国乃至世界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城市品位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开封市在世人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在开封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提高我市文明程度,而且有利于推动开封市近年来开展的创“三城”活动,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为开封广大市民做的一件实事好事。因此加快“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凝土工作在开封市更具有十分重要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国家在“九五”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商品混凝土”,并将发展预拌混凝土列入国家的近中期宏观调控目标。2003年10月,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四部联合下发了《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文件,开封市是国家首批124个禁止现场搅拌的城市之一。“九五”以来,特别是近两年以来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全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如雨后春笋,迅速崛起,预拌混凝土生产以每年约15%的速度递增。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等市城区范围内混凝土预已达80%。浙江省被“禁现”的5个城市,其余4个城市均已实现或基本实现了“禁现”目标。

      因历史、社会、经济等方面原因,开封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较之省内其他”禁现”城市起步较晚。去年年初以来,市政府对发展预拌混凝土工作极为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派人到外地市考察学习,总结汲取其他地市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的成功经验,并对开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现状和前景作了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听取了全市有关局(委)和部分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于2004年8月31日正式下发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市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暂行规定>的通知》(汴政[2004]55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封市市区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面“禁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商改发[2003]341号、省豫商改[2004]1号及《开封市市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封市建设委员会作为开封市预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商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预拌混凝土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定具体的“禁现”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相关措施,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性。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在我市尚属新生事物,其推广应用关系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书刊、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全方们、多角度地宣传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普及预拌混凝土的相关知识,努力营造良好宽松的舆论氛围。要区别不同层次、不同对象,采取座谈会、动员会、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等形式,努力在开封市特别是建设系统范围内掀起一场学习贯彻《开封市市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暂行规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高潮,使这一文件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全市全面”禁现”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同,并逐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其次,要切实抓好监督管理,不断规范预拌混凝土的市场秩序。

      “禁现”的关键在管理,包括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使用管理和市场管理。尤其是预拌混凝土作为国家重点推广应用的技术产品,产品质量是预拌混凝土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仅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也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必须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督促生产企业从设备配置、原材料采购到生产、运输、实验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确保开封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万无一失。要把预拌混凝土管理纳入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坚持事前管理与事后管理相结合。切实抓好预拌混凝土使用在建设工程招标、施 工图纸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建设工程的监理、验收和备案等各个环节中的监督和管理。并将目标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到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此我们将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设置举报投诉电话和反馈意见箱。希望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广大市民在我们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及时向我们提出批评和建议。

      再次,要积极梆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和发展环境。

      在“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作中,我们要紧紧围绕推广应用,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把服务建立在管理基础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认真做好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协调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市场引导等全方位服务和保障工作。包括:及时通报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解决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际生产中遇到的相关政策疑难点;及时传达国内外先进的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装备的新动向;适时组织由我市建设系统各单位技术骨干参加的新技术、新工艺推广讲座、学习班;组织科研、大专院校和相关单位开展专题研究,帮助他们解决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营造我市良好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和发展环境。

      最后,要严格执法执罚措施,确保“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执法执罚措施是保证我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要依据《开封市市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在开封市刚刚起少,摆在我们面前的困难肯定不少,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但是我深信: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有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全市的“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一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为这座文明古城更加洁净美丽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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