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商品混凝土变成豆腐渣

2006-03-30 00:00

      商品混凝土与传统的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有噪音小、粉尘污染差和质量高等方面的优势,虽然价格稍贵,但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绿色的被提倡的建筑产品,同时政府有关部门提倡使用商品混凝土也是为了杜绝“豆腐渣”工程,加强建筑质量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也看好它的较高的获利空间和市场前景而挤进这个行业。发展到今天,我省的业内人士则对商品混凝土行业和市场中暴露出的问题忧心忡忡,事关人们生活生命安全,接下来如何做则需要多方探讨了。

      现状:

      沈阳市场产能过剩

      简单地说,商品混凝土就是从混凝土厂购买的已经搅拌好的混凝土,用专用运输车辆运送到建筑工地现场。本来,商品混凝土的出现实现了混凝土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因其对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减少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施工扰民和施工现场脏、乱、差问题能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如今商品混凝土在城市建设中被广泛使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沈阳为例,在1997年就规定了凡在城区内建设的框架混凝土工程及人防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并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从1992年沈阳第一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投产至2005年底,共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30家(另还有3家正在建设),拥有搅拌站62座,搅拌运输车辆793台,泵车178台。据有关人士透露,沈阳全市目前的混凝土行业设备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000万立方米,实际生产能力在1500万立方米以上。2005年全年实际生产混凝土为620万立方米,设备利用率仅为41%左右,企业平均年产量不足21万立方米。

      问题:

      盲目建厂价格混乱

      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前几年商品混凝土市场获利空间巨大,虽然这几年商品混凝土这个行业获利少了,但做一立方米商品混凝土仍可获利近20元,建一栋简单的居民楼如果需要5000立方米的商品混凝土,算下来光这一项就可赚10万元,一年下来可获利百万元,为此越来越多的人都往这个行业挤。
  
      “不断成立的混凝土生产企业,造成重复投资建设,形成资源上的极大浪费。并导致了企业无序竞争、价格混乱等一系列问题,长此以往十分危险。”省政协委员瞿庆华无不担忧地说。
  
      瞿庆华介绍,随着这些年沈阳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商品混凝土的需求快速增长,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能争夺市场份额,不惜代价和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使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一降再降,仅以C30号普通混凝土每立方米平均价为例,1996年是410元,而到了2005年已经下降到260元,降幅已经达到了37%,快跌破成本价了。

      市场竞争引发质量危机

      瞿庆华表示,有些生产企业为了挤进市场参与竞争,将产品的价格压到极点,其产品质量大打折扣,致使工程质量存在巨大隐患。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为了加快施工速度,一些客户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尽快可以强固的商品混凝土即早强混凝土,结果,生产方为了满足客户要求拉住客源,在搅拌时采取使用早强水泥、早强剂、加大水泥用量等方式来达到早强的目的。但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因为凡是能提高混凝土早期强度的因素,都会影响混凝土后期强度的增长时效,早期的高强度所带来的后患是商品混凝土结构提早劣化。打个比方,就像本来可以住二十年的楼,结果在第十五年就成危楼了。因此,这么做的结果会极大地影响建筑物的耐久性,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但目前的行业管理上对此并没有规定。
  
      另外,一些生产企业的搅拌站还存在长时间使用搅拌设备、没有及时对计量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测的问题,一旦其计量系统失准,配置主要原料时不能准确按配比。这样的混凝土用于工程中,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对策:

      把对耐久性的要求写入合同

      瞿庆华建议承包单位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签订合同时必须规范,详细填写混凝土技术参数、施工现场条件、现场技术负责人,报监理单位审查。必要时,应到搅拌站实地考察,看其生产工艺是否先进和化验仪器设备是否齐全,生产规模能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还应加强对搅拌站的监督管理,主要应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作用。搅拌站属工程的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除应审查资质等级,考察其生产能力外,还应在操作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看其制度是否落实、管理是否完善、行为是否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
  
      瞿庆华还认为,在商品混凝土工程的合同中应有耐久性条款,当前的现实是,快速施工和提前完工与个人所得经济利益直接有关,而一个工程几年后如果出现问题,甚至要大修或重建,都未必能找到当初的施工单位和生产厂商负经济责任。相反,有的工程表现出良好的耐久性,也得不到任何奖励。这一局面不改变,一些施工单位和生产厂是不愿花费精力进行耐久性预防的研究或采取措施的。因此若能在设计和施工经费中抽取少量费用进行耐久性的预防研究和设立长期耐久性的奖励基金,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还要在行业法规的完善上下工夫,以明确检验手段和制度,明确监督手段和法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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