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进散装水泥行政执法见成效

2006-03-29 00:00

      四川省散装水泥行业在“十五”期间,把握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散装水泥政策,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以“依法兴散”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散装水泥政策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理顺工作机构,创建依法兴散管理的新模式,实现散装水泥快速增长,保持着强劲增长态势,2005年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量达到1053多万吨,散装率达到25.12%,超额完成“十五”计划目标,创历史新高。仅在资源节约方面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18亿元。同时,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为该省促进生态平衡,提高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都发挥出重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据了解,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散装水泥的管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于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其执法主体、执法范围、专用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以及处罚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至此,该省散装水泥管理步入法制轨道。修订后的《四川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更有效地发挥了这项政府性基金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经济“杠杆”作用。四川省建设厅先后于2002年12月和2005年3月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认真开展“推散”行政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即有15个市(州)相继出台了在城市规定区域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法规政策。有的市还出台了旨在扶持散装水泥发展的优惠政策。因此,在“十五”期间,以四川省政府第162号令为核心的“推散”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为四川省依法兴散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该省在“十五”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全省各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稳步推进“依法兴散”工作:

      一是加强四川省各级散装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行了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普遍教育,并通过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证书。
      
      二是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于2003年在成都市进行试点,为全省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并积累了成功经验。
      
      三是从2004年开始,四川省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相继在条件成熟的成都、内江、宜宾、广元、攀枝花等市规定区域的建设工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单位。仅成都市在2003至2005年的3年时间里,共检查建设工地832个,批评教育603家,责令整改65家,发出调查通知164家,行政处罚155家。   

      全省“十五”期间开展“推散”行政执法,规范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增强了各级散办的工作职能和手段,强化政府“限制袋装水泥,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导向,遏制违规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称赞。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有信心带领全川各级散装散装水泥办公室一起将四川省散装水泥推广与发展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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