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网视点]管理体系引领商品混凝土进入高新时代

2005-12-20 00:00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社会文明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现代施工建设工程中,现场搅拌混凝土存在的弊端越发凸现:粉尘、噪音对环境的污染,严重影响市民的身心健康,恶化环境。人们的生活已经达到了需要“自救”的程度。
 
    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措施应时而起,另一钟意义即是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势在必行。
  
    在这项利国利民的长期事业中国家政府制度体系顺从形式,一切从人类生存伟大事业出发为规范建筑业运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就2005年新添政策而言就已形成了整体改革潮流。
  
    为了便于全国整体参照,应乎时代话题,中国混凝土网“2005年年底大盘点”专题中将为广大行业同仁罗列一些最具有代表性的2005年新政策法规以作参考,为的是要使更多的人理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理解政策的必要性,为混凝土事业以尽一点薄力。
  
    1、 2005年1月25日,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施工工程质量,促进散装水泥行业的发展,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蚌埠市政府发布了建政秘[2005]8号文件《蚌埠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2、2005年2月1日,南京市市长蒋宏坤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第237号)文件发布了2005年1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3、2005年3月18日,平湖市建设局平发布建管〔2005〕4号文件《嘉兴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通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原材料、配合比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4、2005年3月28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了2005年3月22日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池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认真遵照执行。
  
    5、2005年7月7日,市长张竞强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文件发布《葫芦岛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自公布之日起认真遵照执行。
  
    6、2005年8月21日,东莞市建设局印发了东建〔2005〕45号文件《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7、2005年9月13日,汕头市市长黄志光发布于2005年9月7日第十一届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82号文件《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8、茂名市政府近日印发《茂名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2005年10月15日起,凡在该市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范围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在该市区办理施工许可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不准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9、2005年10月26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经一届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贺州市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请认真贯彻执行
  
    10、2005年11月1日,淮南政府就办公室[2005]147号文件发布了《淮南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认真遵照执行。  
  
    11、2005年11月29日,德政办发布了由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2005〕152号文件《德清县推行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编者:发展散装水泥与商品混凝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建设水平和环境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志。随着中国加入国家贸易组织,建筑业也将一改传统规范,顺乎时代,以新政策为引导,发展以高新科技面貌为特色,立足国际市场。

    (以上仅是2005年新政策的一部分,更多请关注本站服务中心板块)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5 22: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