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如铁:一项工程被核减近780万元

2005-12-15 00:00

      义乌市稠州中路373号,看上去只是普普通通的5层楼房,但对某些企图以高估冒算攫取利润最大化的施工企业来说,却是一个很难对付的地方。瞧,屋顶上高高耸立的“中国审计”4个大字,仿佛就像一座硕大无比的铁关,断然拒绝一切试图破关而过者。

      本文记录的,源自11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

      铁面无情

      03至07省道义乌市稠城过境公路是浙江省交通厅浙交函[2000]20号批准立项、省政府浙政函[2002]25号文件批准建设的“四自”工程项目,列入浙江省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由浙江省交通厅和义乌市政府共同出资筹集。03至07省道义乌市稠城过境公路中的义金龙回互通立交桥,经过公开投标,由上海某市政公司中标承建。

      2001年7月1日,上海某市政公司与义乌市交通局签订了承包合同。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工程总造价为7626.15万元。2001年7月8日,上海某市政公司按期开工,并于2002年10月15日按期完工。编制工程决算时,上海某市政公司送审工程总造价高达7917.67万元。

      2004年2月9日至8月25日,义乌市审计局依法对该工程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工程造价存在严重的高估冒算。

      上海某市政公司承建标段沥青砼面层,在投标报价时只有50mm中粒式沥青砼和70mm粗粒式沥青砼。实际施工中,沥青砼面层为40mm细粒式沥青砼,50mm中粒式沥青砼和60mm粗粒式沥青砼三种品种。业主根据合同附件条款,指定沥青品牌均为进口“埃索”沥青,材料通过政府采购购进。上海某市政公司强调自己是韩国进口沥青,以韩国进口沥青与业主指定沥青存在材料差名义高估冒算。当时,同在03至07省道义乌段其他标段施工的宁波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招投标单价按40mm细粒式沥青砼、50 mm中粒式沥青砼和60 mm粗粒式沥青砼“埃索”品牌组价。义乌市审计局审计人员按照公平原则,套用宁波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中标价格计算,一下子核减上海某市政公司工程造价185.34万元。

      义乌市审计局审计人员在审计商品砼价格时也发现严重问题。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砼箱梁为C40自拌,开工变更为C50砼箱梁。上海某市政公司从中大幅调高造价。审计人员根据有关会议纪要和市场行情,核定由业主补偿差价50元每立方米给施工单位,从而又核减工程造价138.67万元。

      一项项敲打,一页页复核,审计人员忠于职守,铁面无情,最终审定总造价为7138.37万元,核减工程款779.30万元,核减率为9.84%。2004年9月,义乌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意见书。同年12月,义乌市交通局依据审计意见书与上海某市政公司结清了工程款。

      铁案如山

      一项工程被核减近780万元,引起上海某市政公司的强烈反弹。上海方认为,他们按合同施工,工程验收被浙江省交通厅评为优良工程,工程竣工按合同付款天经地义。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2005年2月1日,上海某市政公司以义乌市交通局欠付工程款为由,一纸状书,把义乌市交通局推到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在诉诸法律前,上海某市政公司副总经理曾几次找义乌市审计局领导,要求增加工程款。审计局领导表态,只要有正当理由,该给你的一定给你,不能给你的我也没有办法。在严厉的国家审计面前,这位副总经理又说不出充分的理由。在申诉时,上海某市政公司绕开行政审计,想以民事诉讼形式增加工程款。但是,诉讼的焦点,依然集中在义乌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书能否作为诉争工程款决算依据。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工程决算虽是民事活动,但对国家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决算,国家依法有权实行强制干预,并可以特别法的强制性规范来保障国家强制干预的有效实现。按照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具体规定,义乌市审计局作出的审计意见书作为决算依据并不违背法理。原告上海某市政公司对审计核减779.30万元中,仅对其中沥青单价和商品砼补差合计324.0万元,提出过异议,对其他部分则没有提出异议,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通常结算惯例,应认为审计核减工程款779.30万元中的455.30万元是原告认可的。对沥青单价和商品砼补差,原告虽有异议,但其异议依据不足,不能成立。据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义乌市审计局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可以作为民事活动的依据。

      今年6月2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海某市政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海某市政公司不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05年7月8日,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审理认为:“义乌市审计局的审计符合法律规定,且审计结论公平、客观,原审据此依照审计结论认定案涉工程款,于法有据,并无不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公正判决。据悉,省高院完全维护审计意见的判决,在全省尚属第一列。

      铁心卫士

      作为终审判决,省高院驳回上海某市政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的消息传来,义乌市审计局上下一片欢欣鼓舞。是啊,该案的公正判决,既维护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实施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法定职责,保护了国有资产,同时也对那些试图绕开审计监督,以高估冒算获取高额利润的施工企业重头一击。

      审计局局长楼初阳告诉记者,义乌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很多。有些施工企业眼睛盯在钱上,千方百计巧立名目高估冒算,以攫取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国家审计机关,义乌市审计局在一方热土上严防死守,绝不让国有资产流失。近年来,义乌市审计局和财政、交通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在众多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已核减1.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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