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商品混凝土企业发展势头明显
记者日前从湛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梁尧处获悉,近年来,湛江市坚持走依法“推散”之路,强化措施,协调服务,促进了散装水泥快速发展。
前提 水泥管理有法可依
梁尧自己拥有律师资格,说到推广散装水泥,他十分感触地说:有法可依是推广散装水泥,依法行政的前提,要实行散装水泥法治化,就必须实行散装水泥管理的制度化、法律化。
湛江市散装水泥事业近年发展迅速:2004年,湛江市散装水泥供应量完成36.22万吨,同比增加12.78万吨,为广东省下达年度计划量的120.74%;散装水泥使用量完成56.4万吨,同比增加20.16万吨,为广东省下达年度计划量的125.34%;商品混凝土供应使用量达29.18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10万立方,创下了历史最好水平。目前,湛江市已从原来仅有一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发展为多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其中建龙、鱼峰、盛建三家企业年产商品混凝土均达30万立方以上。
据有关部门统计,湛江市历年推广散装水泥累计节约包装纸1.38万吨,折合优质木柴7.59万立方米、节约水46000万立方米、节约电1656万度、节约煤1.79万吨、节约烧碱0.51万吨、节约扎口绵线920吨,减少水泥损失11.5万吨,创造经济效益13800万元。
展望 推散之路任重道远
谈到今后的工作思路时,梁尧说,发展散装水泥是必须做的事情。最近,国务院发出了的关于做好建设节能型社会工作的通知,强调“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作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这对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广东全省散装水泥使用率仅为28.79%,而湛江市约为25.1%。说明在全省和湛江市,发展使用散装水泥都有极大的空间,推散之路任重而道远。据梁介绍,作为湛江推广散装水泥的职能部门,他们今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办法》,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办法》。
二是争取湛江市人大的理解和支持,加快制定湛江市地方性管理规定和办法,彻底限制现场自拌混凝土。
三是加大力度宣传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积极意义,积极推广商品混凝土。
四是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扶持,确保推散队伍的稳定。
保障 权限、经费要跟上
在谈到工作中面临的困难时,梁称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法律政策滞后,他们对自拌混凝土和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现象执法依据不足,在制止自拌混凝土和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工作上有一定的难度,尽管现在国家和广东省的部委都发文禁止在城区自拌混凝土,但均属于事后监督管理的范畴,而且力度不够,没有处罚,更没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散装办的人员经费,都是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中开支。工作业绩和经济利益倒挂,推散工作做得越好,退回散装水泥基金则越多,散办的经费则越困难。到2005年12月31日,将不再征收专项资金,如果届时收费不延长或没有人使用袋装水泥,那么,散装办的经费将是一个较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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