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企业——离悬崖只差一步

2005-06-24 00:00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日前对本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的情况的一份调查显示:非法企业正在扰乱着市场、有的企业偷工减料、企业间恶性低价竞争阴阳合同屡禁不止等现象正在使北京的混凝土市场日渐混乱,一些正规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正在逐步陷入无利可得的境地。在对部分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走访时发现——求生存已经成为一些企业当前的基本目标……

    “现在,一立方米混凝土的利润才10—20块钱,企业越来越难办了!”谈起混凝土行业的发展现状,在业内摸爬滚打了十多年、现任某混凝土公司副经理的冯先生不胜唏嘘,他告诉记者,从2000年到现在,短短的5年时间,商品混凝土生产陡然从“暴利”行业变成了“微利”行业。

   
他说,在2000年以前,国家对开办混凝土企业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混凝土市场基本上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行业内的竞争不激烈,各单位对混凝土质量和价格的控制也比较强,那时的混凝土行业是当之无愧的“暴利”行业,一立米的商品混凝土最高可以获得100元的利润;但自从国家放宽了对开办混凝土企业的审批后,大量新办商混生产企业涌入市场,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甚至演变成了恶性竞争,许多企业为了成功中标不择手段,出现了一些违背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致使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出现了“大跳水”,现在每立方米混凝土的利润只有l0-20 元/立方米,这还是在减免税的前提下,如果是全额缴税,每立方米的利润还不到10块钱。冯先生深感担忧地对记者说:“2004年,我们企业还能略有盈利,如果市场秩序持续恶化下去,今年能否盈利还是个未知数。”

    据悉,目前北京市共有200多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其中只有120家是在北京市混凝土协会注册登记、并且拥有合法资质的,80多家无资质或者挂靠企业在混凝土市场中活动异常活跃,他们成为扰乱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主打力量”。

   
在无情无序的市场内,混凝土企业的生存发展举步维艰,他们除了要承受企业债务缠身、死债烂债难讨的资金压力外,还要与各类规范或者不规范的同行进行“火拼”。

   “双高压”迫使企业竞逐市场不择手段

    混凝土企业的维持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尤其那些新建企业更是如此,其大部分设备都要依靠银行贷款购置。据了解,开办一家小规模的混凝土搅拌站最少也要投入上千万元人民币,而这些资金多数得依赖于银行贷款。北京混凝土协会在2005年2月的抽查行动中发现,目前的混凝土企业大都还欠着银行的钱,少则数百万元,多至亿元以上。据了解,很多混凝土企业都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搅拌站的设备被银行没收的事情时有发生。在承受巨大的还贷压力的同时,混凝土企业还被如何解决内部运营所需现金的问题弄得焦头烂额。内外两方资金压力,迫使一些混凝土企业不择手段地抢占市场以获得流动资金,这就造成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一跌再跌。

    混凝土产品利润不足6.5%

    混凝土企业生存困难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润过于微薄,其利润率大都不到6.5%。市混凝土协会会长朱国平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以C30标号的混凝土为例, 现在的市场价是280 元/立方米 ,而其主要原材料目前市场价格则分别为——水泥290-300元/吨,砂子38-42元/吨,石子28-30元/吨,矿渣掺合料190元/吨,二级粉煤灰100元/吨,减水剂2300元/吨,每方立米混凝土所需外加剂应在20元左右,这样每立方米混凝土原材料直接成本至少在170—180元左右;另外机械设备折旧费、水电费、人工工资、运费、管理费、销售费用、财务费总和约70-80元;还有约5%利润、方量损失、回款结算损失等不可预见的费用,按此计算,原材料直接成本营业费用和坏帐损失三项费用相加,C30混凝土的最低成本达到了在262元/ 立方米至270.4元/立方米。

    同行竞争“刀刀见红”

    在市场竞争中,一些混凝土企业为了揽活儿,往往采用超低价中标的手段。这些企业如仍要盈利,只能在原材料、配合比上降低标准,甚至以次充好,牺牲产品质量。冯先生告诉记者,有个别企业在水泥的使用上,以立窖水泥充当旋窖水泥;有的企业超标准使用矿物掺合料。这些企业质检员心里往往有两套标准,一套是降低后的标准,专门用于企业日常生产,这套标准的实施,一方面通过降低砂石、水泥的使用,另一方面大量增加产品中粉煤灰用量,使混凝土加速炭化来完成;另一套标准用于文字功夫,明知自己的产品不合格,经过修改检测报告中的个别数据,很容易让其变成合格产品。冯先生曾按一家搅拌站提供的混凝土配比单进行配比试验,结果显示按照这个配比单生产出的混凝土根本无法使用。

   
2003年12月31日,国家四部委下发并实行《严格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文件通知,但个别地区无资质的现场搅拌站仍然屡禁不止,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混凝土市场正常价格机制,这也使得一些正规混凝土企业吃了不少亏。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个别混凝土企业无视行业道德,他们为了先行抢占市场,不惜以给回扣(一般是合同总额2%-3%),私下签署“保密协议”(低于竞争对手价格)的不正当手段进行“微型公关”,其后果只能是“作茧自缚”。

     混凝土是工程建筑中除钢材外最重要的建筑材料,它在整个建筑材料中的费用只占10%左右,但这10%的费用,却成了施工企业 “扎出血”的目标。为了能够在混凝土上多得些利益,施工企业可谓“机关算尽”。

    无效合同诈里有诈

    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8月15日和11月10日,两次与某集团第九分公司签署供货合同,截止到2005年5月15日部分工程完工后,第九分公司一共拖欠京华兴公司商品混凝土款累计人民币203万余元,当京华兴找第九分公司要货款时,第九分公司却不知所踪,而该集团则对这笔债务不予承认。直到这时,京华兴公司才得知,该集团第九分公司根本不具法人资格,属挂靠单位,其合同盖章也不是法人公章。当如梦初醒的京华兴公司把第九分公司推向被告席时,却因所签合同不具法律效力而被法院拒绝受理,第九分公司所谓的法人此时也不知去向。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案例在混凝土市场已屡见不鲜,这种专门以挂靠在有资质企业下生存的公司,往往挑着别人的大旗,利用混凝土企业不防备的心理进行诈骗,甚至设下“甜蜜”的陷阱,先痛痛快快的付款,让你放下戒心,然后卷款走人。更可悲的是,由于混凝土企业急于赚钱,也不对需方合法身份进行核实,其实他们都知道,绝不能向他们要,因为如果一要,准是那句话“你们还想不想干了!”

    空白支票黑你没商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混凝土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反映,1996年,其构件厂与顺义一乡镇企业建筑施工处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一份,在签约后,该施工处押给他一张空白支票,于是构件厂放心大胆地开始供货,总计供应金额达22万元的产品。结算之后,构件厂将该支票存入银行,却因支票是空头支票被银行退回。此时,他再找到该施工处时,该施工处却一拖再拖。

    1997年,他把该施工处告上法庭,该案虽经法院调解后责令该施工处强制执行。但当法院到该施工处在工商局登记的住所地——顺义一偏僻农村执行时发现,该施工队办公用的房子是租的,单位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直到今天,他的这笔钱也没着落,而且一般情况下,已经不可能得到执行了。

    阴阳合同自欺欺人

    2005年4月,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为了保护混凝土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混凝土企业与施工企业统一实行的合同。但从合同的具体实施中有的企业反映不是很理想。

    记者了解到,一些施工企业对这份合同容易戴着“变色眼镜”来看,对本企业下属的混凝土企业用协会统一制定的合同,而对本企业以外的混凝土企业就用自己制定的合同。而一些混凝土企业则和协会演起“双簧”了,明着一份按指导价与施工企业签署的合同,暗着一份超低价合同,协会将其称作“阴阳合同”。有人来查,自然用“阳光”合同掩人耳目,自欺欺人先不说,扰乱市场价格罪过不小。

    工程结算“玩花样”

    供货结款天经地义,而在混凝土市场有的施工企业就开始在结算上与混凝土企业“玩起了花样”。

    设置“霸王”条款 目前,混凝土企业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时,普遍核对图纸进行结算。这样施工企业就可以在所签合同中注明要扣除钢筋和孔洞的混凝土用量,扣除的部分可多可少,全由施工企业说了算,在一定程度上使混凝土企业蒙受了损失。

    只告诉减少,不告诉增加 图纸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变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有的施工单位就利用图纸变更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用量减少时通知混凝土企业,目的是少花钱。而当混凝土用量增加时,施工企业往往隐瞒事实,能拖就拖,等到工程完工,进行结算时,才告知混凝土企业,混凝土企业要再想核对图纸、找出根源简直是“天方夜谭”。

    垫资他用 混凝土企业在介入工程之前或多或少都得有一部分垫资,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会要求在工程封顶后收回资金,但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工程比较多,流动资金也大,他们就抓住了这一点,利用混凝土企业的垫资满足自己的资金周转。这项工程该封顶时,他们不封顶,而且会找出许多借口。施工企业不给结算,造成混凝土企业资金无法回笼。

    目前,混凝土价格战硝烟又起,企业间无利拼耗已使一些企业站在了倒闭的悬崖边上,长此下去,打价格战的企业只能获得两败俱伤这一个结果。这使得笔者不禁要问一句:混凝土企业,明天你是否还能挣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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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