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全面应用商品混凝土

2005-06-03 00:00
    东北网齐齐哈尔6月1日报:去年,市政府出台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应用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简称市政府3号令),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应用商品混凝土,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轻环境污染。

    国内外调查资料表明,采用商品混凝土,一般人均劳动效率可提高20-30倍,节约水泥10%-15%,从整体上看降低生产成本5%左右。因此,商品混凝土生产应成为供应基本建设中混凝土需求的主要手段。我市应用商品混凝土的范围限于北三区城区部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大中型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成片开发的小区(包括建成小区内的新建单体工程)及主干道两侧的建设工程,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报建时,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使用商品混凝土通知单”,到市招标办办理商品混凝土供应招标手续。

    据调查,齐市今年需要商品混凝土6-8万立方米,齐翔商品混凝土公司、城建商品混凝土公司、宏宇商品混凝土公司现年生产能力达12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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