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一座立窑 山东省财政补助三万元

2001-06-20 00:00
记者从6月13日召开的山东省清理整顿“五小”企业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01年底前,山东省建材行业要集中力量打好清理整顿小水泥企业攻坚战,使其彻底失去再生产的条件。

山东是全国水泥大省,年生产能力高达7000多万吨,去年在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882.5万吨的情况下,实际产量仍然多达6570万吨,占全国水泥总产量的11.26%。今年清理整顿小水泥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按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山东省仍需在去年实际产量基础上继续压减347万吨;二是仍有171座机立窑没有拆除;三是受市场利益驱动,一些已关停的小水泥企业又重新恢复了生产;四是极个别的地区和企业甚至还要私自上立窑。

为切实把今年清理整顿小水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山东省确定了四项原则,即突出重点难点的原则,狠抓落实的原则,把握政策、依法行政的原则和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的原则。明确指出,清理小水泥的重点是关闭企业的窑炉拆除,重点地区是枣庄市和临沂市。并强调凡是总量调控和清理整顿小水泥任务没有完成的地区和企业,对新增同类产品生产能力的技改、基建项目,各级部门一律不得转报和审批。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水泥企业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进行异地转移生产。要按照谁批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好遗留问题。以市为单位,凡是应关停的水泥企业收回“四证”,拆除窑炉,彻底消除其再生产条件的,每拆除1座立窑,省财政补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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