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一煤矿事故致2死”:企业缓报并伪造事故地点和现场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2021-05-11 15:44

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消息,近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布《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指出,4月2日,福建省武平县龙发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剪寮坑煤矿(下称剪寮坑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初步调查分析,剪寮坑煤矿存在未经复工复产批准在该矿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之外违法违规组织工人生产作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并组织人员伪造事故地点和现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十分恶劣。

通报指出,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矿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事故的通报》(矿安〔2021〕41号)要求,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坚决守住矿工生命红线。近期,要组织各煤矿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事故警示专题教育,通报山西、贵州、新疆等地煤矿以及福建省剪寮坑煤矿“4·2”顶板事故情况,针对上述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全面分析本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短板,狠抓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依法办矿,确保安全生产。

二、深化煤矿“打非治违”行动。当前,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煤矿企业的生产冲动强烈。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自然资源、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化煤矿“打非治违”行动,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通过调阅监控视频、数据、人员下井记录以及用电量变化等方法,重点打击整治越界开采、停产停工煤矿擅自复工复产以及“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凡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没有正常推进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凡煤矿未批准复工复产的,必须落实专人盯守等措施。

三、突出水害等主要灾害排查治理。各地要督促煤矿企业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立足实际,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突出水害、火灾、瓦斯和冒顶等主要灾害,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凡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一律责令重新自查。当前,福建省已进入雨季汛期,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充分运用福建省煤矿矿区水害安全隐患问题专题调研及“回头看”成果,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开展雨季前联合排水试验,并组织各矿山救护队会同煤矿企业、辅助救护力量开展水害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四、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各地要坚持精准执法,加大对本地区重点矿区、重点企业和不放心煤矿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等规定要求,牢牢抓住煤矿主要负责人、总工等“少数关键人”,重点检查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井下变电所、水泵房等重要场所和设备设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不得选择性、变通式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从重处罚,以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5 23: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