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鸿润丰煤业申请退还已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
铜川市鸿润丰煤业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情况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已缴纳矿业权价款剩余部分退还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6﹞252号)精神,铜川市鸿润丰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退还已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1384.23万元。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扣除地勘成本应退还采矿权价款1259.11万元,各级财政退还价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4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陕西省财政厅反映,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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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电话:029-843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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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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