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甘肃省住建厅 · 2021-05-10 11:5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  

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建质〔2021〕147号  

各市(州)住建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省住建厅等11部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甘建质〔2020〕315号),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省住建厅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  

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省住建厅等11部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甘建质〔2020〕315号),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和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决定在全省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为保证工作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住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山东青岛等地混凝土质量问题教训,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以工程质量品质提升为主线,以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为抓手,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全省工程质量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质量控制、整治工程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为核心,通过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的方式及突出问题查处、质量问题追溯、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规范检测市场秩序及检测质量行为。强化预拌混凝土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已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正常开展业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企业管理方面。企业设备、技术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资质要求,是否存在转借、出卖、出让资质或无资质生产的情况;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和使用台账是否完善;技术质量人员数量及能力水平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定期对技术质量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在册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2、原材料管理方面。是否按要求建立原材料进厂台账及原材料进场检验台账;是否按规定进行进厂复试检测,检测频次及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试验管理方面。专项试验室环境条件、检测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仪器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试件标识及编号是否进行台账管理;试验室人员是否能够按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操作,仪器设备使用是否熟练;原始试验数据记录是否规范,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4、生产质量管理方面。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是否建立配合比调整记录台账,是否存在随意调整配合比、采用阴阳配合比的情况;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开盘鉴定;混凝土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进行;出厂混凝土是否按要求出具质量证明文件;混凝土运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交货检验,建立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对检查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且已供应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使用的,应追溯至施工现场并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对相应部位的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验证。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1、企业管理方面。检测机构条件和人员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配备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检测人员是否进行定期培训或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能力水平是否与检测工作相匹配,在册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2、设施(备)环境方面。检测场所是否符合开展检测工作的相关要求,有环境条件要求的检测场所是否满足标准规定;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配备开展检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及试验试剂,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检测业务开展方面。一是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转包检测业务;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行为;承揽开展检测业务时是否存在影响检测报告公正性的情况。二是检测活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来样收样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进行盲样流转;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信息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检测不合格事项是否按规定上报,不合格检测项目台账是否建立;是否存在代替施工现场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情况。三是检测资料是否及时归档,档案室设置是否满足有关要求;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是否按年度统一编号标识;是否存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情况;设备使用记录是否与检测结果及报告相匹配。  

(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预拌混凝土施工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违规分包预拌混凝土或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情况。监理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旁站监督制度、见证取样制度,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情况进行监督、管控和验收。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混凝土浇筑前是否组织技术交底;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和使用台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留置试块,是否严格落实同条件养护;现场标准养护室设置是否满足要求;预拌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的情况;是否存在振捣不密实、养护覆盖不及时、养护时间不足、混凝土构件开裂等情况;主体结构梁板柱等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管理方面。建设单位是否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相关规定,委托检测机构开展见证取样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业务;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对检测机构资质情况进行核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取样、见证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五、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质量管理,不得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或指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混凝土源头管控,必要时可委托监理单位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运输等环节实施延伸监理。二是督促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按时足额支付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全面提升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贯彻落实《甘肃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甘建规范〔2020〕3号),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环节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企业过程质量管控松懈,生产过程中随意调整配合比,出厂把关不严,运输、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预拌混凝土试块弄虚做假等情况,全面提升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质量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市场行为。全面加强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宣传发动及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各相关单位扎实有效的推进各项工作。请各市(州)住建局于5月21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信息报送至省住建厅质安处。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至7月):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自查情况要形成自查记录备查。  

(三)市州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6月至9月):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组织县(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质量检测行为、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及施工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省级督导抽查阶段(2021年7月至10月):省住建厅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及在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并结合日常掌握的问题线索对相关企业、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组织观摩推广,对进展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督办、约谈、通报。  

(五)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各级住建部门应及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推广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请各市(州)住建部门于2021年10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住建厅,报告应同时对本地区预拌混凝土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状况进行客观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对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省住建厅将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实施。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检验、验收、浇注、养护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混凝土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力度,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第三方辅助检查。  

(三)严格执法追责。各级住建部门对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突出,信用记录不良,市场行为不规范等的企业和个人,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定期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扰乱市场秩序、能力条件不符合资质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专项行动成效,同时要结合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工作,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质量责任意识,着力提升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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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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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3: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