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销售“海螺”水泥,判刑!
为将水泥卖个好价,擅自在质量检验报告上使用台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CONCH(海螺牌)”的商标标志,最终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判了刑。日前,玉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9年9月,温州某公司和中铁某工程项目部签订散装水泥供货合同。不久,温州某公司因股东解散而变更法定代表人,该项目转交给郑某继续履行合同,郑某雇用其小舅子李某,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水泥供应。
为了多赚点钱,郑某、李某打起了假冒“知名品牌”的小算盘。2020年4月至7月,郑某以每吨318元至39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三狮、光宇、虎球品牌的散装水泥,在未经台州海螺水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伙同李某伪造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和发货单,并由李某在质量检验报告上使用该商标标志。
换包装之后,每吨水泥就能卖到500多元。经计算,两人共将近1400吨散装水泥假冒“CONCH(海螺牌)”水泥,销售金额达73万余元。案发后,上述款项至今未结算。
案件调查期间,郑某、李某主动联系了台州海螺水泥公司真诚道歉,并承诺绝不再犯。有鉴于此,台州海螺水泥公司出具了谅解书。
庭审过程中,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我们之前太无知了,现在已深刻认识到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有违商业行为中的诚实守信原则,更侵害了海螺公司的知识产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结合两人认罪认罚、取得被侵权公司谅解等情况,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水泥生产、销售相关的活动。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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