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市发展散装水泥有新举措

2001-05-29 00:00
为了更好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降低工程造价,山西省晋中市政府日前正式颁发和实施《发展散装水泥的实施意见》。

该市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一年内配置与其施工能力相适应的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其中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企业配置10至15吨散装水泥罐要分别达到10个、8个、6个和4个以上。逾期仍不配备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设施的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施工任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将把是否具备相应的散装水泥设施设备作为资质年检条件之一。

晋中市对水泥生产企业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企业配置散装水泥均化、化验计量等设施设备,确保出厂的散装水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重点投入散装水泥库及发展散装水泥必备设施,以保证市场需求。两年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设施能力必须达到20%以上,新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及水泥生产线其散装水泥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该市还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在城市建设中使用预拌混凝土;计划和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用于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项目的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滚动罐移动车等专用车辆给予办理进入市区的通行手续并减免有关费用,以保证建筑工程的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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